安徽省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2年度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用于市大气污染防治移动执法监管平台建设、市大气环境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市生态环境执法大数据综合监管平台涉气模块升级项目等3个项目。
2022年度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拟补助项目公示
经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研究同意,拟将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62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98号)精神下达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部分补助用于市大气污染防治移动执法监管平台建设、市大气环境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市生态环境执法大数据综合监管平台涉气模块升级项目等3个项目。
现将拟补助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