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下达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共下达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第三批)5855万元。
关于下达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各有关市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8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第三批)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苏财规〔2020〕8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二、请你们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项目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年度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第三批)预算指标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