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10月28日,鹤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0582.83万人民币,项目预算金额61028.82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渗滤液处理站、飞灰固化暂存间、飞灰填埋场等生产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还有生产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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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40582.83万!鹤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2022-10-28 08:33 来源: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10月28日,鹤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0582.83万人民币,项目预算金额61028.82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渗滤液处理站、飞灰固化暂存间、飞灰填埋场等生产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还有生产管理服务及生活功能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本项目生活垃圾总处理规模1200t/d,其中本期处理规模2×350t/d,预留二期处理规模1×500t/d。详情如下:

项目名称:鹤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项目编号:JG2022-16678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8日 0时0分~2022年11月17日 10时3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0582.8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的资质要求;第(3)项的设备集成商只需具有合法且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设备集成商可以由联合体中单独的成员承担或者由联合体中的设计、施工任一成员承担。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方: (1)设计资质要求:需满足以下①、②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或火力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设备集成商要求:须具有合法且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执行。

3.3 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的资格要求:须取得一项或多项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取得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

3.4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人员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5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分别由三人担任。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4家(含牵头人),且须以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一方为牵头人,设计单位不得超过2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设备供应商不得超过1家,并签定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同一专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关任务的相应资质。

3.7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独立承接过或作为联合体承接过总规模不小于35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任务一项或以上。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关键页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工程规模、承包方式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8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联合体投标的,只作为设备集成商参加投标的成员除外。)

3.9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江建〔2019〕356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只作为设备集成商参加投标的成员除外)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除外)。

3.10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属于“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公示网址:.cn)。

3.11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3.12投标人拟派出的专职安全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取得一项或多项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取得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7日 11时15分 - 2022年11月17日 11时45分

开标地点:第1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1月17日 10时45分 - 2022年11月17日 11时15分

招标人:公用能源科技(鹤山)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020-66341230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嘉鹏

代理联系方式:020-66341752

招标监督机构: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750-896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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