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1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开征求《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本方案适用于纳入2021、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 据《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确定2021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和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确定各重点排放单位中纳入配额管理的发电机组。不具备发电能力的纯供热设施(热源在2021和2022年与发电设施保持物理隔断)、2022年新投产机组不纳入配额管理。纳入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发生合并、分立、关停,以及将其生产经营场所迁出所在省级行政区域的,应在工商注册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报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2021与2022年度配额分配工作,我部组织编制形成了《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邓朝阳、曹园树
电话:(010)65645635
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3.《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