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为切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降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能成本,根据国家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