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申报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详情如下: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通知
市工信局、市政园林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健委、供销社、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各项目业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编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93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倾斜,围绕“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中资源环境类工程,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带动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项目建设,推动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巩固提升环境质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项目申报方向
(一)污染治理方向。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节水项目。
(二)节能减碳方向。包括煤电机组“三改联动”项目,产业园区综合能效提升项目,重点领域和用能产品设备节能增效项目,低碳零碳负碳先进示范项目,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助力降碳项目,资源循环利用助力降碳项目,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项目。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梳理本辖区本领域项目情况,请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提醒和指导业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动员、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工作,并负责汇总本辖区项目材料并报送至我委,其他参与部门不再分别报送。请各企业、厂区积极利用专项资金支持的政策窗口,积极实施节能降碳和灵活性改造,做到应提尽提、应报尽报。
(一)严格项目入库。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项目储备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要求,及时将符合投向要求和相关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二)严格项目筛选。污染治理和节能降碳项目要紧紧围绕本领域头部企业组织开展项目筛选,拟安排的项目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符合本专项支持范围和标准。申报项目不符合项目方向的不予受理。其中,附件1为根据《南宁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南宁市跨境再生资源产业发展规划》、城建计划、重大项目计划等初步筛选的我市符合投向的节能环保项目,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务必将通知送达有关业主,组织好项目业主开展申报;同时,积极动员辖区其他符合投向的项目进行申报。
(三)严把项目开工条件。拟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种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批复等工作程序,计划新开工项目条件成熟,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确保投资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
(四)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根据中央补助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在申报正式文件中须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县(市、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企业投资项目要提供资金到位情况。
(五)严格项目监管。加强审核对比以及与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已经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其他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要认真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筛查,对于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单位的项目不得支持。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于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含光盘)纸质材料报送我委(环资科),电子版同步发送至nnfgwhzk@163.com。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投资计划草案正式文件、项目汇总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必须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同步报送、每个项目1式3份,各项目业主负责)。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