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温州市争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的行动要求,推进环卫工人等低收入社会群体高质量就业,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代拟了《进一步做好环卫工人生产生活保障促进共同富裕的意见(意见征求稿)》,现特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卫工人生产生活保障促进共同富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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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卫工人生产生活保障促进共同富裕的意见(意见征求稿)

2022-12-26 09:52 来源: 北极星环卫网 

为深入落实温州市争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的行动要求,推进环卫工人等低收入社会群体高质量就业,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代拟了《进一步做好环卫工人生产生活保障促进共同富裕的意见(意见征求稿)》,现特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卫工人生产生活保障

促进共同富裕的意见

(意见征求稿)

为深入落实我市争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的行动要求,推进环卫工人低收入群体高质量就业,现就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提出如下六条意见:

一、稳步提高环卫工人收入待遇

在提高保洁经费总体投入的基础上,稳步提高我市一线环卫工人工资收入水平,将其月基本工资收入提高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加大岗位津贴向一线环卫工人倾斜的力度,直接从事垃圾(粪便)清运、中转及处理、道路清扫保洁、公厕保洁等一线作业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出勤日20元。在严格执行现有高温补贴等政策条件下,建立环卫工人冬季低温保暖补贴(12月-次年2月),标准不低于每月300元/人;落实法定节假日、环卫工人节福利补助。

二、规范环卫工人劳动劳务管理

环卫保洁企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与雇用的环卫工人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劳动作业定额、工日(加班)时长等用工情况,每月做好环卫工人工资待遇的核算。环卫保洁企业(单位)对未超法定退休年龄的环卫工人,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环卫工人,要按规定缴纳单项工伤保险;鼓励缴纳意外伤害险;每年为环卫工人安排一次健康体检,标准不低于300元/人。人力社保部门对各环卫保洁企业(单位)雇用环卫工人劳动劳务关系合法情况加强监察。

三、切实保障环卫工人住房需求

根据各辖区内在岗环卫工人数量及住宿需求,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卫工人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需就近以定向切块方式配租给环卫保洁企业或环卫职工,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的80%。属地政府要充分盘活闲置资源,统一规划建设(或配租)环卫工人集体宿舍、临时宿舍;在新改(扩)建垃圾转运站、公厕等设施时,通过加建辅助用房等多种方式,就近就地帮助部分环卫工人解决住宿问题。其中,与环卫保洁企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或劳务合同的环卫工人予以优先安排;在2023年底前满足全员住房需求。

四、持续改善环卫工人就餐条件

环卫部门要充分发挥环卫爱心驿站服务功能,配齐就餐的桌椅、热水壶(饮水机)、微波炉(电磁炉)等设备,号召社会义工、志愿者入驻,发动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募集捐款,定期为环卫工人提供爱心三餐、伏茶等系列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为环卫工人开放使用;动员沿街商场、餐饮店铺等为环卫工人提供特价就餐,协同解决环卫工人在工作期间的就餐问题。

五、健全环卫工人工资监管制度

实行工资款与其他保洁款分账管理制度。在温州地区承揽环卫保洁相关业务的企业均需以项目(标段)为单位开设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并在环卫部门备案,专门用于该项目的环卫工人工资款支付。保洁企业每月按规定核算好环卫工人工资册后,将工资款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经费等及时、足额、单独汇入专用账户中,由银行转账至环卫工人实名账户,相关支付凭证保留3年以上。银行若发现专用账户资金有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人力社保部门需定期牵头对环卫工人工资足额到账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监察。

六、有效扩大环卫行业社会影响

促进社会荣誉资源向环卫工人倾斜,加大对基层环卫企业(单位)和环卫工人的激励,将劳模等有关先进荣誉评选推荐向一线环卫工人倾斜;对每年获得省级城市美容师(先进)的环卫工人给予不少于3天带薪疗养假。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环卫工人节”等载体,开展专门慰问、宣传、文娱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清洁环境和垃圾分类的良好风尚,营造关心环卫工人、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理解支持环卫工作的良好氛围,全面扩大行业社会影响。

本意见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保洁项目合同均需按本意见要求予以保障。市财政、人社、资规、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以及各级政府各司其职,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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