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项目的中标公告。公告显示,长江环保集团联合体中标该项目。详情如下: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项目的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ZCJ2022-WJ-G-080
二、项目名称: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投标单位: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农新科(苏州)有机循环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号(联合投标单位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388号、苏州市吴中区长蠡路366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仟肆佰贰拾叁万伍仟元整(¥14235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项目
服务范围:投标单位负责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项目,投标单位负责汾湖高新区内40吨/日的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所有的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要的系统建设、调试、运营和维护等全部内容。
服务要求
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有机废弃物处理并资源化利用服务,本项目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服务处理量要求为:平均日处理量不低于40吨有机废弃物(30吨厨余垃圾+10吨其他有机废弃物),处理要求按照《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CJJ52-20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资源化处理。投标单位2023年12月底前确保完成满足上述处理量要求的系统设备建设并投入使用,服务期限为自系统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之日起三年。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包括所有的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要的系统建设、调试、运营和维护等全部内容。
服务时间
2023年12月底前,中标单位负责完成本项目有机废弃物处理并资源化利用服务运行所需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并确保试运行验收合格(平均日处理量不低于40吨有机废弃物(30吨厨余垃圾+10吨其他有机废弃物))投入使用,处理规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处理要求按照《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CJJ52-20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资源化处理。服务期限为自系统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之日起三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
平均日处理量不低于40吨有机废弃物(30吨厨余垃圾+10吨其他有机废弃物);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弛引 王红娴 陈香 蒋亚东 向润乾 刘勇健 朱兴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由中标单位按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伍佰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江苏省汾湖高新区芦莘大道1118号
电 话:0512-63135185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联系人:朱晓芹 卢君悦路丽丽 潘莉莉 庄天扬 施紫秋
电 话:0512-68669209
十、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