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2022)》(简称《正面清单》)《广西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单(2022)》(简称《禁止清单》)。
据了解,《正面清单》包括区域发展引导、推动绿色发展、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升级改造、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保护乡村环境、鼓励社会各方参与自然生态保护等9方面30条内容。《禁止清单》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规划、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城市建设、交通管理、农业及产业发展、生物安全等7方面30条。通过条目集成的形式,把各类鼓励、禁止条款条目化、清单化,让各级各部门一目了然、便于执行,管宏观、管方向、管原则,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正面清单》和《禁止清单》的出台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的具体行动,也是进一步推进我区绿色转型发展和落实落细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的现实需要,对推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全区各职能部门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保护优先,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共同推动绿色发展合力,确保正面清单和禁止清单要求事项落实落细落到位,奋力谱写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生态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