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玉门市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体风貌,提高农业基础设施水平,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带动瓜果、枸杞、牛羊等农产品加工业及相关产业联动发展,逐步形成全方位发展的产业布局,实现多环节、多层次、多领域的增值增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权玉门市农业农村局实施玉门市乡村振兴PPP项目。该项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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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28亿预算!玉门市乡村振兴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23-01-29 09:28 来源: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为有效改善玉门市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体风貌,提高农业基础设施水平,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带动瓜果、枸杞、牛羊等农产品加工业及相关产业联动发展,逐步形成全方位发展的产业布局,实现多环节、多层次、多领域的增值增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权玉门市农业农村局实施玉门市乡村振兴PPP项目。该项目包含12 个乡镇人居环境提升改造、 高标准农田建设、红色旅游文化基地建设、戈壁蜜瓜产业示范园建设、酒泉枸杞产业示范园区(玉门枸杞小镇)建设、养殖产业园建设和牲畜全产业链建设项目7个子项目。现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需对该项目进行资格预审,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的市场主体。

一、项目名称:玉门市乡村振兴 PPP 项目

二、项目编号:YMZFCG[2022]156号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授权主体:玉门市人民政府

五、项目实施机构:玉门市农业农村局

六、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6.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 7 个子项目,分别为 12 个乡镇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玉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玉门市红色旅游文化基地建设项目、玉门市戈壁蜜瓜产业示范园建设项目、酒泉枸杞产业示范园区(玉门枸杞小镇)建设项目、玉门市养殖产业园建设项目、玉门市牲畜全产业链建设项目。

6.2 招标范围

6.2.1 本项目合作内容主要包括 7 个子项目,分别为 12 个乡镇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玉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玉门市红色旅游文化基地建设项目、玉门市戈壁蜜瓜产业示范园建设项目、酒泉枸杞产业示范园区(玉门枸杞小镇)建设项目、玉门市养殖产业园建设项目、玉门市牲畜全产业链建设项目。项目公司运营维护范围包括:12 个乡镇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部分,高标准农田以及其余子项目资产的租赁和维修管理等。最终项目合作内容以玉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以及本项目批复的施工图文件为准,且政府方有权因公共利益或政策需要就已经立项审批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政府方前述调整不视为项目公司违约。

6.2.2 项目运作方式为 BOT (建设—运营—移交) , 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和使用者付费。

6.2.3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 286043.09 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玉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项目和投资额为准),本项目资金来源分为专项补助资金、资本金及债务资金三部分。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暂定为 20%,(具体以 PPP 项目合同约定为准,但政府方出资比例不得高于50%)。

6.2.4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的合作期为 25年,12 个乡镇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玉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作期 24 年,其中建设期 3 年,运营期 21 年;玉门市红色旅游文化基地建设项目、玉门市戈壁蜜瓜产业示范园建设项目、酒泉枸杞产业示范园区(玉门枸杞小镇)建设项目、玉门市养殖产业园建设项目、玉门市牲畜全产业链建设项目合作期 25 年,其中建设期 1 年,运营期 24 年。建设期为项目监理开工指令发布之日起至项目完工验收之日止,运营期为项目完工验收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

6.2.5 土地获取方式:本项目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部分和玉门市红色旅游文化基地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土地使用权登记在政府指定机构名下,由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无偿使用。该项目用地仅为本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之用,不得将项目用地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目的,合作期满项目公司须全部无偿返还政府;玉门市戈壁蜜瓜产业示范园建设项目、酒泉枸杞产业示范园区(玉门枸杞小镇)建设项目、玉门市养殖产业园建设项目、玉门市牲畜全产业链建设项目用地为国有经营性用地,项目公司以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内项目公司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利,但不包括处分的权利,项目资产在合作期内归项目公司所有,合作期满无偿移交给地方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村集体农业用地由项目公司以租赁的方式获得项目用地使用权,村集体建设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选择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让/出租的方式使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拥有资产的使用经营权,项目资产在合作期内归土地使用权拥有者所有,合作期满无偿无移交给地方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具体用地范围划分以国土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

6.2.6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施工图勘察设计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施工图勘察设计服务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如不具备则由项目公司按规定另行招标。

七. 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7.1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企业开户行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本条款要求);

7.2申请人可以为单独企业也可以为联合体,申请人须具备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本条款要求);

7.3 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项目经理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工程类或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本条款要求);

7.4 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须持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相互兼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本条款要求);

7.5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近2年(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本条款要求);

7.6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的免税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本条款要求);

7.7 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的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法定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本条款要求);

7.8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承诺书模板可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同时,被列入“限制参与招投标企业名单”中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本条款要求)。

7.9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名单(以投标报名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应满足本条款要求)。

7.10 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凡由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禁止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在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本条款要求);

7.11 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近三年在工程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声明函);

7.12 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近1年(2021年11月—投标截止日前)未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凡发生过1起(含1起)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未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须提供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应满足本条款要求)。

7.13 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7.14 本项目的施工、采购服务由项目公司承担,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若中标社会资本具备相应资质,则不再另行招标。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后,项目公司可根据项目需要对部分施工、采购服务另行发包。

7.15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具有不低于项目200175.33 万元人民币的融资 能力,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可以按照联合体任意一方或联合体各方总和为准,融资能力按“银行授信额度”或“银行贷款意向证明”或“其他融资证明”等证明确定。

7.16 申请人自有资金证明(申请人一方或者联合体提供自有资金证明,满足本项目对资本金的要求,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

7.17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7.17.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联合体各方均 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需要指定一名牵头人,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人的名义投标。

7.17.2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7.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程序,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不足三家的,则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财库[2014]215 号) 第八条规定执行。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十.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1月28 日15点 00分前

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登记并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 (/) “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 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十一.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资格预审时间:2023年1月28 日15点 00分

开标时间:2023年1月28 日15点 00分

开标地点:玉门市民中心四楼

开标须知:本项目通过“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可在单位通过网络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递交。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2.1、注册须知

12.1.1 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新版酒泉

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参与;注册成功后投 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 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 “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12.1.2 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系统” (/) 进行,各投标人在开标前 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办事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 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 问请咨询: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4006131306。

12.1.3 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制作及开评标使用“甘肃省政府采购电子辅 助评审系统”及“甘肃省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 ,具体操作详见甘 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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