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西藏自治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6月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区党委书记王君正明确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问题意识、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坚定坚决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做到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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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3-02-09 08:49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西藏自治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6月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区党委书记王君正明确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问题意识、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坚定坚决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做到坚决实施整改、全面进行整改、系统推进整改、彻底完成整改。

西藏自治区严格对照督察报告,认真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统筹和系统安排。

《整改方案》明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为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作贡献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聚焦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为鞭策、为动力,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凝心聚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守护好青藏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整改方案》提出了实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落地、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压紧压实、生态文明发展道路走稳走好、生态文明高地创建见行见效4项工作目标。明确到2025年,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不断深化,全区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9.4%,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保持在10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核定范围内,西藏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的地位更加巩固。

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整改方案》细化分解整改任务,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清单,逐一明确了督办省级领导、牵头部门、责任单位(配合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完成时限和具体措施,将整改任务落实到7地(市)委、行署(政府)和21家区直有关部门及部分国有企业。

《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整改举措。一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监督管理,构建生态文明全民共建共享格局,最广泛凝聚全社会共建生态文明高地的磅礴力量。二是全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实施碳中和示范创建行动,不断发展壮大绿色经济,严格控制资源开发强度,全面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三是积极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全面加强冰川资源保护,深入落实高原湖泊保护,系统推进草原森林生态保护,确保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分别提升到12.51%、50%,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监管,严禁开发建设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四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治气”,深入“治水”,扎实“治土”,全面规范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处置,保持和巩固西藏环境质量全国领先优势,及时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五是着力提升现代环境治理能力。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健全生态保护管理机制,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水平,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西藏生态环境。

为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各牵头单位(验收单位)负责牵头抓总,各责任单位具体落实整改,配合单位要主动参与。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加强督察整改工作的政策支持、技术支撑和资金保障。二是强化跟踪督办。建立实行省级领导同志包保负责制,对整改任务落实进行定期监督和现场督办。各级党政督查部门强化专项监督。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整改工作督查督办,全程跟踪监督整改进度,严格整改验收销号管理。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督察组移交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专案盯办,确保依规依纪依法追责到位。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在督察整改中的运用。全程跟踪监督整改工作,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坚持正面引导与负面曝光相结合,全面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力度,及时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下一步,西藏自治区将毫不动摇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决捍卫“两个确立”,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积极作为,全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西藏新篇章。

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西藏自治区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6月1日向我区反馈了督察意见,印发了《西藏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完全赞同、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为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精神,坚决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为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作贡献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聚焦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为鞭策、为动力,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凝心聚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守护好青藏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二、整改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落地。全面统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典型案例通报问题、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以及转办的信访举报问题,明确整改任务,按序时完成整改;2022年底前,1115个信访举报问题全部办结销号,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到位。

(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压紧压实。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考核、问责、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有效夯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更加坚定,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举措更加有力,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生态文明发展道路走稳走好。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局工作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矿产、旅游、交通等开发建设行为不断规范,冰川、草原、湖泊等自然资源保护更加有效,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补齐,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更加协调,切实走出一条生态友好、绿色低碳、具有高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四)生态文明高地创建见行见效。到2025年,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不断深化,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9.4%,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保持在10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核定范围内,西藏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的地位更加巩固。

三、整改举措

(一)突出思想政治引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坚持带头学习,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论断、新思想和新要求。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重点内容,系统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算好生态环境保护长远账、整体账,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成果转化为建设美丽幸福西藏、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生动实践。

2.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揽全局作用,自觉对标党的创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做到亲自过问、亲自督导、亲自落实。严格履行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议事协调机构职责,既要“挂名”更要“出征”,高质高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实。

3.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监督管理。从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强责任监督,加大考核力度,强化综合考核结果运用,不断压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以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为契机,坚决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坚持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2025年前实现第二轮自治区本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切实擦亮并高举督察“利剑”,时刻鞭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4.构建生态文明全民共建共享格局。充分利用“6·5”环境日、8月自治区生态文明宣传月等,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牧区、进社区、进寺庙、进军营、进网络活动。定期举办“西藏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论坛”,营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强大声势。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引导人民群众养成绿色、低碳、环保、节约的文明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最广泛凝聚全社会共建生态文明高地的磅礴力量。

(二)突出绿色发展示范,全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1.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正确把握生态安全和发展安全、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继承传统和创新发展的关系,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实施碳中和示范创建行动,制定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开展重点领域减污降碳行动,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作出西藏贡献。大力支持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绿色工业、绿色建筑、绿色矿山发展,全力推进川藏铁路、雅江水电开发等重大绿色工程建设,不断发展壮大绿色经济,着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2.严格控制资源开发强度。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快制定出台“十四五”期间矿产、水电、旅游等资源开发规划,严格冰川、湖泊、草原生态保护。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资源开发建设等方面的应用,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产业政策的资源开发活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边界,确保全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50%以上,切实守护好西藏大江河大湖泊、大草原大湿地、大森林大雪山等“金不换”自然资源。

3.全面规范开发建设行为。严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最大限度减少矿产、旅游、交通等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大“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从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全区水泥熟料产能调控。开展交通建设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规范建设行为,打造绿色精品工程,精心呵护高原生态环境。

(三)突出自然生态保护,积极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1.全面加强冰川资源保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冰川资源保护条例》,从法治层面保护冰川资源。编制实施冰川(冰雪)资源保护总体规划,明确冰川资源保护开发生态管控边界。强化冰川资源开发建设活动源头管控,规范涉冰川矿泉水、冰雪旅游、冰雪运动等开发活动,最大限度保护好西藏珍贵的冰川冰雪资源。

2.深入落实高原湖泊保护。把高原湖泊生态保护纳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生态修复治理、水生态保护等规划,大力实施高原湖泊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工程。强化湖泊流域生态空间管控,严格控制河湖岸线开发建设,加强涉湖景区环境监管,杜绝“环湖围网”“污水入湖”现象。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按照“一湖一策”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把湖泊保护打造成为高原自然生态保护的典范。

3.系统推进草原森林生态保护。系统规划全区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2022年底前完成基本草原划定,2025年底前实现草原改良面积20000平方公里、新增人工种草保留面积672平方公里。严格涉及草原采矿许可制度和草原征占用管理,严肃查处非法开采、野蛮施工等破坏草原生态行为。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大力实施拉萨南北山绿化等工程,坚决防止茶产业盲目发展对原始林造成破坏。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分别提升到12.51%、50%,不断为高原增林添绿。

4.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监管。充分发挥自治区自然保护地领导小组作用,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依法依规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建设,按时完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加强三江源(唐北片区)国家公园建设,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高原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退出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退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持续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严禁城市建设、产业开发突破生态保护红线。

(四)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全面“治气”。以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为重点,统筹推进油、路、车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臭氧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加强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重点区域扬尘防治。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加强重污染天气预防,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保持和巩固西藏环境空气质量全国领先优势。

2.深入“治水”。坚决打好江河源保护攻坚战,提升“亚洲水塔”生态功能与服务价值。打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预防水体黑臭。持续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大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和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力度,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2025年县城及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确保水生态安全、水环境良好。

3.扎实“治土”。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持续打好“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加快解决垃圾填埋场满库容问题,加强垃圾无害化、减量化技术研究推广,2025年县城及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建成拉萨、日喀则、山南3个“无废城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规范建设管理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消除环境安全风险。

(五)突出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提升现代环境治理能力

1.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建设,深入贯彻执行《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积极开展冰川资源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河湖长制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研究,配合国家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立法。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和“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等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西藏生态环境。

2.健全生态保护管理机制。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西藏自治区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和价值转化体制机制,探索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建立健全生态综合补偿机制,推进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完善森林、湿地、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立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深入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水平。

3.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注重科学技术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运用,组建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提升生态环境科研自主能力。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制度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改革,保持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高压严打态势,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权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一指挥和具体推进。各牵头单位(验收单位)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各责任单位要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参与,合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要加强督察整改工作的政策支持、技术支撑和资金保障,确保督察整改工作改出质量、改出成效。

(二)强化跟踪督办。建立实行省级领导同志包保负责制,对整改任务落实进行定期监督和现场督办。各级党政督查部门强化专项监督。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调度、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加强整改工作督查督办,全面实行挂图作战、挂图督战,严格实行清单化调度机制,全程跟踪监督整改进度,确保按期交账。制定整改验收销号内控标准,确保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做到整改不落实不放过、不到位不放过、不达标不放过。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督察组移交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专案盯办,成立专门调查组,深入调查取证,认真分析研判,依规依纪依法追责到位。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在督察整改中的运用,该赔偿的赔偿、该处罚的处罚、该移送的移送。全程跟踪监督整改工作,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

(四)加强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坚持正面引导与负面曝光相结合,全面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知晓度。及时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附件: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一、对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理解不到位。有的干部不算长远账、整体账,有的干部工作中缺乏主动性,“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

督办领导:赖 蛟 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计厅,自治区纪委监委,各地(市)委、行署(政府),区直各相关部门

验收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整改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对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重要性认识更加深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更加主动。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纳入党委(党组)学习计划,每年学习次数不得少于6次。(长期坚持)

2.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全面实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培训行动,在各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培训内容,每年举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加大调训力度,抓好生态文明理念、生态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等方面培训。(长期坚持)

3.深化生态文明宣传,从2022年开始定期举办“西藏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论坛”,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牧区、进社区、进寺庙、进军营、进网络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文明的浓厚氛围。(长期坚持)

4.从严从实开展自治区本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5年实现第二轮督察地(市)全覆盖。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作为区直有关部门、地(市)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对各地(市)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督。(长期坚持)

5.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按照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部署安排,做好区管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长期坚持)

6.严格贯彻执行《西藏自治区区(中)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综合采取干部监督、执纪监督、作风监督等方式,对各地(市)各部门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全面监督,倒逼责任落实。(长期坚持)

二、发展与保护协同推进不力

西藏生态环境重在保护,但自治区一些地方保护优先意识不强,对“走出一条生态友好、绿色低碳、具有高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理解不深,简单套用传统的发展思路来抓建设、搞开发。

督办领导:陈永奇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各地(市)委、行署(政府),区直各相关部门

验收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整改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升绿水青山颜值,做大金山银山价值。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出台《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意见》,制定年度计划,明确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保护重点任务,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走出一条生态友好、绿色低碳、具有高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长期坚持)

2.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为统领,认真实施西藏自治区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建立指标体系,项目化、清单化、指标化、载体化推进创建工作,扎实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重点工作,确保生态环境良好,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长期坚持)

3.以优化一产、壮大二产、提升三产为要求,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动清洁能源、旅游文化、高原生物、绿色工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加快发展,提升全区绿色发展水平。(长期坚持)

4.有序推进交通运输、工业、建筑、农业农村、能源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西藏力量。(长期坚持)

5.把绿色发展工作作为各地(市)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按照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考核工作,引导各地(市)各部门各单位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长期坚持)

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实施督促指导不力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作为《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牵头组织实施单位,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实施方案,部分项目督促不力。规划明确的10大类项目中,天然草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流失治理3大类项目实施没有达到序时进度。

督办领导:陈永奇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草局、水利厅,各地(市)委、行署(政府)

验收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整改目标:加大投资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有效保障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2023年年底前完成《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修编工作,并按程序报批。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全力推进生态安全屏障10大类项目落地。(长期坚持)

2.以天然草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等3大类项目为重点,加强对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项目清单和督办台账,采用定期督查、定期调度、随机抽查等方式,严格督促项目执行单位加快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2023年12月31日)

3.以“十四五”中央支持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实施为契机,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衔接汇报,适时对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项目进行中期调整,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大力推动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项目落地。(2025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四、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的水土流失治理项目进展严重滞后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的水土流失治理项目进展尤为滞后,应于2015年实现的阶段性目标至今未完成,项目最快进度不足40%,最慢低至6%。

督办领导:次仁平措 自治区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各地(市)委、行署(政府)

验收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整改目标:拓宽资金渠道,加快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实施。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自治区水利厅全面梳理水土流失治理项目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及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项目实施。(2023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2.将水土保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市)年度综合考核,制定细化评分办法和标准,压实各级政府水土流失治理责任。(长期坚持)

3.根据《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修编情况,科学设置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水土保持林、水土保持种草、封禁修复等措施并分解到地(市)。序时推进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建设,2022-2025年每年完成小流域治理1.6万公顷,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期间全区水土流失治理任务。(2025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五、日喀则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野蛮开采破坏生态

督察发现,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在开发过程中,未经批准在湖泊管理范围内违规建设盐田和结晶池,涉及面积1200公顷,大量盐田设施阻隔湖泊水体自然交换,南北湖区仅靠1根涵管维持水系连通。为建设盐田设施,该公司在盐湖周边违规取土178.4万立方米,留下多个巨大深坑。此外,该公司在开采锂矿时,没有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提取,造成资源极大浪费。

督办领导:斯朗尼玛 自治区副主席、日喀则市委书记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日喀则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自治区政府国资委

验收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整改目标:按时完成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破坏问题整改,全面规范盐湖矿产资源开发建设行为。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责成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评价结论,按照自治区产业政策,结合企业发展方向,围绕无序开采、生态破坏、资源浪费等问题,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总体方案,2022年年底前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备案并组织实施。(2023年12月31日)

2.开展项目涉湖工程洪水影响评价,采取有效整治措施,确保南北湖区水系连通。对盐湖周边违规取土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修复治理,最大限度降低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扰动。(2023年12月31日)

3.不断优化锂矿开采工艺,加大对共生和伴生矿产的提取利用力度,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率。(2023年12月31日)

4.按规定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督促企业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2022年12月31日)

5.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建设活动监督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部门联合执法监督,确保企业规范有序开发建设。(长期坚持)

六、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依然存在

2018年以来,自治区对56个未批先建项目进行查处,但由于后期监管跟不上,仍有部分项目违规生产建设。

督办领导:肖友才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各地(市)委、行署(政府)

验收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限时完成“未批先建”项目清理整治,强化日常监管执法。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

整改措施:

1.组织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56个“未批先建”项目的后期监管,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依法依规按时完成清理整治工作。(2023年6月30日)

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建设项目(企业)日常环境监管,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长期坚持)

七、全区水泥熟料产能控制不到位

《西藏自治区建材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要求,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155万吨/年,但西藏“十三五”期间新上的6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均批小建大。

督办领导:肖友才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经济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拉萨、日喀则、山南、昌都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

验收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整改目标:合理调控熟料产量,强化日常监管,将全区水泥熟料年产量控制在1155万吨之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制定全区水泥熟料产能调控方案,加强水泥熟料产量调控,采取错峰生产等方式,调控产能释放率,将全区水泥熟料年产量控制在1155万吨之内。(2022年12月31日)

2.监督已投产的水泥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批复产能组织生产,落实熟料产量调控要求,每月定期上报熟料、水泥产量及能耗、污染物排放等相关数据,把好源头数据审核关,夯实产能调控基础。(立行立改)

3.组织相关部门对未投产项目进行现场查验核实,责令企业按照产量调控、能耗限额达标、污染物排放达标等方面要求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12月31日)

4.相关地(市)落实属地管理,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强化行业监管,注重发挥建材工业协会作用,严格全区水泥企业日常监管,加强联合执法监督,促进污染物排放、能耗限额双达标。(长期坚持)

八、昌都市水泥项目批小建大,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昌都市4个水泥熟料项目产能合计255万吨/年,实际建成产能超过批准产能的41.2%,导致该市水泥熟料产能利用率由2019年的97.4%下滑至2021年的63.4%。昌都市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采区和矿区道路两旁,废渣弃土大量顺坡倾倒,矿区形成大面积高陡边坡,且未落实矿区生态修复措施。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石灰岩矿将开采的矿石从海拔约4600米的山顶直接滚落到海拔约4200米的工业广场,形成高差约400米的碎石陡坡,生产管理粗放。

督办领导:肖友才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昌都市委、市政府,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

验收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整改目标: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控熟料产量,限时完成受损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

整改措施:

1.建立昌都水泥行业问题整改包保机制,责成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八宿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水泥熟料产能调控方案,并按照“一企一策”制定矿区生态修复专项整改方案。(立行立改)

2.昌都市建立水泥产能监管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水泥企业数据报送承诺制度,每月对水泥生产运行情况进行调度并逐级上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相关部门对高争建材二线项目进行现场查验核实,针对“批小建大”问题,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12月31日)

3.昌都市督促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八宿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按照生态恢复方案,持续加大资金投入,限期完成矿区生态修复治理任务。(2023年6月30日)

4.按规定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督促企业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2022年12月31日)

5.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加大水泥企业熟料产量、能耗限额、生态环境等方面执法检查力度,严防水泥企业超产能生产、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现象。(长期坚持)

九、西藏空港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生活污水长期直排

拉萨市和山南市对空港新区支持不够,没有拿出具体有效措施。空港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到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西藏空港新区总体规划(2016-2035年)》《西藏空港新区排水专项规划》均提出,空港新区应于2020年前建设规模为0.75万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厂和37.5千米配套管网。空港新区管委会直至2019年1月才组织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至今没有开工。督察发现,空港新区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吉雄干渠,导致吉雄干渠流经空港新区后,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上升17倍、3倍,水质明显变差。2021年12月,自治区有关部门下达督办通知要求整改。

督办领导:肖友才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山南市委、市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拉萨市委、市政府

验收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打造绿色空港新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建立西藏空港新区问题整改包保机制,制定典型案例通报问题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全力推动整改落实。(立行立改)

2.全面理顺西藏空港新区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压实山南市属地管理职责和主体责任。(立行立改)

3.完善空港新区污水集中收集设施,新建化粪池7座、截污直排口58个、配套污水管网1公里,建设日处理能力1350立方米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加强现有截污管道设施管护,禁止生活污水直排吉雄干渠。(2022年12月31日)

4.协调拉萨贡嘎机场新建污水处理站接收空港新区污水,加快推进污水管道连接工程建设,提高空港新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置率。(2023年12月31日)

5.加快推进空港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2023年底前取得概算批复,2024年6月底前落实项目建设资金,2025年底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从根本上解决污水直排问题。(2025年12月31日)

6.建立健全空港新区环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强化示范引领,打造绿色空港。(长期坚持)

十、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

对交通设施建设单位监督管理不严,生态环境责任层层衰减。全区交通建设领域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问题十分严重,仅2022年3月就发现81起破坏行为。督察进驻期间,群众对此类问题反映强烈,来电来信举报多达30余件,约占生态破坏类信访举报件的十分之一。

督办领导:任 维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各地(市)委、行署(政府)

验收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交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严格履行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成立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立行立改)

2.建立交通建设领域问题整改包保机制,针对81起生态破坏问题和群众举报案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按照“一案一策”原则,明确具体整改措施、生态恢复要求和时序安排,限时完成整改工作。(立行立改,2023年12月31日)

3.完善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管理机制,严明失信惩戒、资金扣减等措施,倒逼交通设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2022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4.研究制定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培训,每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决遏制交通领域环境违法行为高发态势,提升全区交通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水平。(2022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十一、西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督察发现,公司在承建国道216线民丰至改则公路新改建工程期间,擅自新增取土取料点41处、扩大取土取料点面积23处,变更部分取土取料点位置,违规占地面积6200余亩,其中部分位于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督办领导:任 维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责任单位:西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藏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阿里地委、行署

配合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政府国资委

验收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各项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责成西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承建的公路项目开展系统排查,逐一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台账,提出针对性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时完成整改工作。(立行立改,2023年12月31日)

2.阿里地区督促企业针对国道216线民丰至改则公路新改建工程擅自新增取土取料点、扩大取土取料点面积、变更取土取料点位置、违规占地等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全面完成整改工作。(2023年12月31日)

3.督促企业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2022年12月31日)

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加强对相关交通设施建设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考核监督,督促指导企业加强自身环境管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长期坚持)

十二、林芝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流于形式

2018年,林芝市波密县因重大生态破坏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督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将其评定为不合格,但林芝市在当年的各县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中,对波密县总计13分的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仅扣0.05分,考核没有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

督办领导:赖 蛟 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生态环境厅,各地(市)委、行署(政府)

验收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严肃开展考核,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作为全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程序、等次评定、结果运用、纪律监督等方面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年度综合考核工作。(2022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2.各地(市)组织制定县(区)、部门和国有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办法,细化生态环境指标,明确计分规则,确保考核结果经得起检验。(2022年12月31日)

3.自治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地(市)考核工作的监督,严防流于形式、浮于表面等形式主义问题发生。(长期坚持)

4.把各地(市)各部门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地(市)、区直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严格考评奖惩,强化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长期坚持)

十三、日喀则市污水直排问题未解决

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日喀则市应于2019年前完成污水管网建设,2020年6月实现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解决污水直排问题。日喀则市工作推进缓慢,每天仍有约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年楚河。

督办领导:斯朗尼玛 自治区副主席、日喀则市委书记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日喀则市委、市政府

验收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加快完善日喀则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提升日喀则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到2025年基本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对城市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结合“十四五”城乡建设规划,科学制定污水直排问题整改方案,明确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立行立改)

2.加快日喀则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试运行,确保正常投入使用。(2023年6月30日)

3.2022年底前完成日喀则市城市建成区管网普查,摸清底数。做好日喀则市主城区雨污分流和老城区管网建设等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多渠道争取资金,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实现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应收尽收。(2025年12月31日)

十四、日喀则经开区污水长期直排

日喀则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直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长期直排,淤积形成约7000立方米的污水坑。

督办领导:斯朗尼玛 自治区副主席、日喀则市委书记

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责任单位:日喀则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

验收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整改目标:妥善处置日喀则经开区生活污水。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日喀则经开区总体规划,同步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和园区建设。(立行立改)

2.启用日喀则经开区教育城片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作为日喀则经开区生活污水临时处置设施。(立行立改)

3.加快日喀则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资金,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切实解决污水直排问题。(2024年12月31日)

十五、矿山恢复治理滞后

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完成35个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但一些地方重视不够,仍有5个矿山没有完成恢复治理任务,其中山南市贡嘎县将刘琼矿山整改任务简单下达给不具备治理能力的刘琼村,直到2022年2月才匆忙启动生态恢复工作。

督办领导:韦秀长 自治区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山南、那曲市委、市政府,阿里地委、行署

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草局

验收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整改目标:完成剩余5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督促山南市贡嘎县、那曲市色尼区、阿里地区普兰县针对未完成生态恢复治理的5个历史遗留矿山,分别编制恢复治理实施方案。(立行立改)

2.山南市贡嘎县、那曲市色尼区、阿里地区普兰县积极筹措治理资金,充分保障生态修复需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土地平整等治理恢复工程施工,全面恢复地形地貌,完成植被复绿工程。(2023年12月31日)

3.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生态环境、水利、经济和信息化、林草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露天矿山管理和生态修复的政策要求,进一步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层级、责任部门、监督管理等方面要求,保障矿山恢复治理落实到位。(2022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十六、露天采场恢复治理未完成

自治区排查出需要治理的415个露天采场,还有126个没有完成恢复治理。

督办领导:韦秀长 自治区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地(市)委、行署(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验收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126个露天采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各地(市)指导相关县(区)针对未完成整改的露天采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生态恢复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要求。(立行立改)

2.拉萨市全面完成1个露天采场(蔡公堂街道办事处白定村穷达采砂场)生态恢复治理。(2023年6月30日)

3.日喀则市全面完成24个露天采场生态恢复治理。(2023年12月31日)

4.山南市全面完成36个露天采场生态恢复治理。(2025年12月31日)

5.林芝市全面完成11个露天采场生态恢复治理。对服务川藏铁路建设的渣场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工作。(2023年12月31日)

6.昌都市全面完成28个露天采场生态恢复治理。(2024年12月31日)

7.那曲市全面完成13个露天采场生态恢复治理。(2024年12月31日)

8.阿里地区全面完成12个露天采场生态恢复治理。(2024年12月31日)

9.各地(市)指导各县(区)统筹重大项目、城乡建设、民生保障等工作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规范行政区域内开采砂石料,杜绝无序开发、无证开采现象。建立砂石料开采、河道采砂信息共享、违法违规问题移交移送等工作机制,避免出现监管盲区。(2022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10.各地(市)指导各县(区)加强非法许可、无证开采的采砂、采石露天采场的查处及督促生态修复责任的落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级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全面加强砂石矿产资源开发、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管,严格督促开采企业规范采砂采石作业,及时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工作。(长期坚持)


十七、阿里地区砂金矿生态恢复尚未全面完成

阿里地区砂金矿生态恢复尚未全面完成,盗探、盗采的风险依然存在。

督办领导:韦秀长 自治区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阿里地委、行署

验收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整改目标:以自然恢复为主,开展历史遗留砂金矿区生态治理,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完善监管体系,严密防范、坚决打击偷盗采砂金行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偷盗采砂金矿专项行动,注重发动农牧民群众力量,加强日常检查和重点矿区巡查,重点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车辆进入,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砂金矿盗探、盗采等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打态势。(2022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2.对历史遗留砂金矿区安全隐患进行系统排查,及时完成矿区安全风险排险工作,消除安全风险隐患。(2023年6月30日)

3.对历史遗留砂金矿区生态破坏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按照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辅以必要的人工干预措施,持续做好矿区生态修复治理。(2025年12月31日)

4.严格监管历史遗留砂金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严禁“以采代治”等行为发生。(长期坚持)

十八、色林错网围栏拆除不彻底

2017年拉萨市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天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手续,环色林错建设了364.5公里基本闭合的网围栏。目前,该项目虽然已经拆除位于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网围栏,但仍遗留320.5公里没有拆除,影响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

督办领导:徐志涛 自治区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责任单位:那曲市委、市政府,自治区旅游发展厅、林草局,拉萨市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天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政府国资委,拉萨市政府

验收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整改目标:色林错环湖网围栏整改到位,加强湖泊自然生态保护。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自治区林草局、生态环境厅指导那曲市政府在科学论证基础上,综合考虑色林错湖泊区域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当地农牧业发展、草场保护等实际需要,制定色林错网围栏拆除方案。(2022年12月31日)

2.自治区旅游发展厅督促拉萨市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天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方案要求实施整改。(2023年12月31日)

3.那曲市和自治区旅游发展厅、林草局、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加强色林错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最大限度保护好色林错自然原生风貌。(长期坚持)

十九、羊卓雍错水污染防治项目推进实施不力

自治区政府批准的《西藏羊卓雍错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3—2016年)》提出建设3个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山南市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应于2014年年底前完成的羊卓雍错景区污水处理工程以及2016年年底前完成的流域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工程,至今还未实施;应于2014年年底前建成的浪卡子县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直至2021年年底才完成,至今未正式投运。

督办领导:许成仓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山南市委书记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山南市委、市政府

验收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统筹羊卓雍错景区、流域及浪卡子县污水治理,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提高湖泊水环境保护水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山南市加快推动浪卡子县污水治理任务,科学系统规划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强日常运维管理工作。(2023年7月31日,长期坚持)

2.山南市旅游发展部门持续加强羊卓雍错景区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现有景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不断提升景区环境管理水平。(长期坚持)

3.山南市加快羊卓雍错流域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体系建设,统筹各类资金,按照“成熟一个、上马一个”的原则推进项目建设,每年实施1—2个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不断提高流域生活污水治理能力。(2025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4.2022年底前实现浪卡子县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开展浪卡子县城污水管网现状摸排。积极申报实施浪卡子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及配套管网项目,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2025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二十、然乌湖景区污水治理不到位

八宿县对然乌湖景区环境保护重视不够、规划不到位,建设景区时没有同步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景区生活污水目前只能通过槽罐车运送至然乌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该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仅500吨/天,旅游旺季难以满足处理需要,加之污水转运制度执行不严、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不到位,景区部分污水直排然乌湖。

督办领导:徐志涛 自治区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责任单位:昌都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验收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整改目标:加强然乌湖景区污水收集设施建设,确保景区污水规范化处理。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规范运维八宿县然乌镇污水处理站,健全污水转运制度和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处理景区污水,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严禁景区污水直排然乌湖。(2022年12月31日)

2.在然乌湖景区(然乌湖自驾游营地)建设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并申报实施然乌镇污水处理站二期项目,确保设施设备规范运行、污水达标排放。(2023年12月31日)

3.八宿县对然乌湖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科学系统规划,在景区建设中同步健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高景区环境管理水平。(长期坚持)

二十一、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严重滞后

自治区对草原保护缺乏系统规划,工作不够有力。《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到2015年基本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自治区直到2022年3月才着手编制《西藏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相关工作严重滞后。同时,已有的工作要求落实也不到位。

督办领导:肖友才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草局

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各地(市)委、行署(政府)

验收单位:自治区林草局

整改目标:完成全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区基本草原划定范围和面积,论证完善并印发执行《西藏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立行立改)

2.自治区林草局组织开展各地(市)、各县(区)基本草原划定的核实工作,构建全区基本草原数据库,编制基本草原划定报告,完成成果集成。(2022年12月31日)

3.各地(市)、各县(区)政府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发布基本草原划定公告。(2022年12月31日)

4.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保护好青藏高寒草原自然生态。(长期坚持)

二十二、人工种草和草原改良任务推进不力

《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人工种草保留面积、草原改良面积两项任务均未完成。

督办领导:肖友才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草局

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农业农村厅,各地(市)委、行署(政府)

验收单位:自治区林草局

整改目标:“十四五”期间完成新增人工种草100.8万亩(其中新建饲草连片种植基地47万亩、已建人工饲草基地提升改造10万亩,每年实施饲草复种及房前屋后人工种草43.8万亩),到2025年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0%。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编制实施《西藏自治区草原保护修复和草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明确全区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2022年12月31日)

2.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实施为契机,积极申报与实施西藏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项目计划,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确定的治理目标任务。(2025年12月31日)

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十四五”饲草连片种植基地建设项目方案》,到2025年底完成新增饲草种植面积100万亩。其中,2022—2025年分别完成饲草连片种植基地建设任务11.5万亩、19万亩、17.7万亩、8万亩;每年实施饲草复种及房前屋后种草43.8万亩。同时,认真组织实施当雄县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项目,“十四五”期间再争取3—4个县(区)纳入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范围。(2025年12月31日)

二十三、那曲色尼区砂石开采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2018年以来,那曲市、色尼区多次以地方文件变相批准中建交通建设工程(西藏)有限公司1号砂石料场等多个砂石料场,未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和草原征占用手续等。其中,1号砂石料场开采砂石97.3万立方米,超过批准量的9倍,占用破坏草地面积181.5亩。现场检查发现,大量剥离废石随意堆弃在山坡上,压占破坏草地;部分剥离的草皮层随意堆放,没有做到规范养护。那曲市罗玛镇五村砂石矿2018年7月就已关闭,其破坏的近150亩草原至今未完成生态修复;那曲市鑫湖商贸有限公司砂石料场未落实草皮层剥离养护要求,大量砂石压占草原27亩。

督办领导:韦秀长 自治区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那曲市委、市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

验收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整改目标:完成砂石开采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健全完善草原开发建设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那曲市委、市政府及自治区相关部门建立那曲色尼区草原破坏问题整改包保机制,那曲市制定典型案例通报问题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全力推动整改落实。(立行立改)

2.那曲市针对草原生态保护和涉草原开发建设情况进行专项调查,针对违规批准、无证开采和非法侵占草场等突出问题,综合采取地方立法、政府规章等形式,明确涉草原开发建设生态保护要求,形成工作长效机制。(2023年12月31日)

3.那曲市责成中建交通建设(西藏)有限公司对1号砂石料场废石进行全面清理,对破坏的181.5亩草场进行生态恢复。明确那曲市罗玛镇五村砂石矿生态恢复责任主体,对造成破坏的草场进行生态恢复。责成那曲市鑫湖商贸有限公司限时清理压占草场的砂石料,完成迹地恢复和生态修复工作。(2022年12月31日)

4.按规定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督促企业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2022年12月31日)

5.那曲市加强砂石料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严防破坏草原生态环境情况发生。(长期坚持)

二十四、自然保护地无规可依问题突出

自治区对自然保护地重视不够,主管部门推进规划修编工作不力,无规可依问题较为突出。全区19个自治区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中,18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未获批准,占94.7%;23个自治区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18个总体规划已经到期,其中7个自然保护区尚未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西藏芒康滇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早在2010年就已经到期,且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已发生变化,但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仍未完成。

督办领导:肖友才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草局

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各地(市)委、行署(政府)

验收单位:自治区林草局

整改目标: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修编,依规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系统梳理全区自治区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自治区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情况,各地(市)行署(政府)依法开展规划编制修编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立行立改)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定,由自治区林草局督促指导自治区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行署(政府),2023年6月底前完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按程序报批。(2023年12月31日)

3.组织指导各地(市)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总体规划,依规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工作。(长期坚持)

二十五、部分城市建设规划不科学、不合理,开发边界突破生态保护红线

《日喀则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在自然保护区内规划了城市建设区域。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根据上述规划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展城市建设,2021年以来违规建设了珠峰佳苑第五期、年雄花园、旺胜景园等多个低密度和多层住宅项目。

督办领导:韦秀长 自治区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日喀则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林草局

验收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整改目标:科学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开发边界不得突破自然保护地红线。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各地(市)开展城市建设规划突破生态保护红线问题专项排查,2022年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建立问题清单。有效衔接地(市)、县(区)国土空间规划,全面完成问题整改,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城市建设开发。(2023年12月31日)

2.对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城市开发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精准掌握当前城市建设涉自然保护区违规问题现状,深入调查珠峰佳苑第五期、年雄花园、旺胜景园等违规项目性质、现用途,分别制定整改措施。按照分类施策原则实施整改。(2022年12月31日)

3.加快自然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在自然保护地优化方案批复前切实加强监管,严禁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再次发生。(2024年12月31日)

4.编制日喀则市国土空间规划,厘清国土空间开发与生态保护边界,科学合理规划有关城市建设项目,决不允许城市开发建设突破生态保护红线。2023年底前形成国土空间规划初步成果,2024年底前完成规划审查报批,2025年底前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实施。(2025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二十六、一些工程项目违规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生态造成破坏

阿里地区措勤县公路建设侵占扎日南木错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并在核心区建设了沥青搅拌站。

督办领导:肖友才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草局

责任单位:阿里地委、行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验收单位:自治区林草局

整改目标: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限期对扎日南木错自然保护区内沥青搅拌站等违法违规设施进行整改;对临时占地和生态破坏区域进行生态恢复。(2022年12月31日)

2.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治涉自然保护地违规建设行为。(长期坚持)

二十七、一些地方在发展旅游产业时没有严格落实法律规定

日喀则市吉甫峡谷景区、林芝市岗云杉林景区分别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建设旅游设施。林芝市岗云杉林景区未经批准,擅自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占地4683平方米建设旅游设施,经营至今。

督办领导:徐志涛 自治区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厅,日喀则市委、市政府,林芝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林草局

验收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整改目标:完成违法违规旅游设施问题整改,全面提升旅游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对全区涉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活动开展系统梳理排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时限,按时完成问题整改。(2023年12月31日)

2.日喀则市综合考虑吉甫峡谷违建旅游设施现状和自然保护区管护工作需要,科学论证,研究制定违建设施整改方案,按程序报审后落实整改任务。(2022年12月31日)

3.林芝市依法依规对岗云杉林景区涉及雅鲁藏布大峡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建旅游设施实施整改。对涉实验区违建设施整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分类施策,按程序报审后限期完成整改工作。(2022年10月31日)

4.加强涉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建设行为监管,每年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坚持)

二十八、小水电退出整治不彻底

个别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小水电退出不彻底。

督办领导:次仁平措 自治区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单位:各地(市)委、行署(政府),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自治区林草局

验收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小水电整改。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自治区水利厅牵头组织各地(市)、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对全区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小水电站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排查,建立项目清单,综合考量相关法律规定、政策要求以及民生用电保障、强边固边需要,按照“一站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12月31日)

2.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各地(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对已停运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小水电实施整改。(2024年12月31日)

3.各地(市)加强对保障民生供电、服务边境建设的小电站监管工作,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保障下泄生态流量,确保流域水生态安全、水环境良好。(长期坚持)

二十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

自治区多数城市存在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网不配套等问题,7个地(市)所在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均低于40%,其中日喀则、昌都、林芝市分别仅为11.4%、16%、16.3%。

督办领导:肖友才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各地(市)委、行署(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验收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逐步提升全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完善配套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到2025年,7个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建成区污水集中收集率(BOD5浓度、处理水量折算法)较2020年相对增长10%以上。其中,拉萨市达到35%以上,日喀则市达到30%以上,山南市达到43%以上,林芝市达到30%以上,昌都市达到30%以上,那曲市达到37%以上,阿里地区(狮泉河镇)达到15%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将7个地(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及配套收集管网项目纳入《“十四五”西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和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2022年12月31日)

2.组织自治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专家委员会,对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及配套收集管网项目进行技术论证,确保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长期坚持)

3.2023年底前实现日喀则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投运。加快推进拉萨柳梧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东嘎污水处理厂、百淀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山南市污水处理厂二期、那曲市污水处理厂二期、阿里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等项目前期工作,多渠道争取资金,推进项目尽快落地,提升生活污水处理整体能力。(2025年12月31日)

4.组织各地(市)开展污水管网普查,建立城市污水管网普查档案,摸清污水收集管网混接、漏接、错接等重点区域。(2023年12月31日)

5.各地(市)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实施管网混接错接改造、管网破旧修复改造等工程,全面完成《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任务,并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管护,逐步提升所在地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并达到目标要求。(2025年12月31日)

6.各地(市)引入市场机制,鼓励企业投资参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引导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规模化经营。(长期坚持)

三十、拉萨市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拉萨市202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22.8%,较2019年下降了3.2个百分点,每天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柳梧新区是拉萨市发展较快的区域,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仅具备0.6万吨/天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每天约7000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拉萨河。

督办领导:普布顿珠 自治区党委常委、拉萨市委书记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拉萨市委、市政府

验收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加大拉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主城区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34万吨/日以上,基本消除拉萨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拉萨市辖区城镇排水管网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摸清底数,结合排水专项规划和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2023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2.结合拉萨市建成区19条断头路建设,同步开展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对其中6条道路新建污水收集管网,对13条道路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提升改造。(2023年12月31日)

3.加快东嘎污水处理厂(12万吨/日)、百淀污水处理厂二期(2.5万吨/日)项目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加快达孜区至叶巴镇跨河排水管网等重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全面提升主城区污水日处理能力。(2024年12月31日)

4.2022年完成拉萨柳梧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项目,提升柳梧新区污水处置能力。加快推进柳梧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3万吨/日)及配套主管道工程建设,及时投入使用,从根本解决柳梧新区污水直排问题。(2024年12月31日)

5.储备一批污水处理、管网改造、尾水回用等提标扩能、提质增效的关键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多渠道争取建设资金,确保尽早建成、尽快见效。(长期坚持)

三十一、林芝市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稳定运行

林芝市巴宜区生活污水管网不完善,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仅为60毫克/升左右,生化池几乎没有活性污泥。河西污水处理厂因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不到位,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长期达不到设计标准,处理设施经常处于无效空转状态。

督办领导:肖友才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林芝市委、市政府

验收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林芝市污水管网,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根据林芝市污水管网排查情况,科学编制林芝市城区隐患路段污水管网修复整治设计方案和河西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修复整治设计方案。(2022年12月31日)

2.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整合各方面资金,加快实施林芝市城区隐患路段和河西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修复整治工程,开展污水管网破损问题集中整治,提高污水收集率,逐步提升进水COD浓度。(2023年12月31日)

3.加强日常执法监督,确保林芝市和河西新区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长期坚持)

三十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有待加强

截至督察进驻,全区仍有18个县城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部分建成投运的县城污水处理厂由于处理工艺、设备不适应高原环境,以及日常监管不到位、运行管理能力不足等原因,不能正常稳定运行。昌都市芒康县是西藏常住人口最多的县城之一,污水处理设施虽然于2019年8月开工,但至今没有建成。阿里地区日土县投资3008万元建设的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处理系统严重淤塞,湿地植物大多枯萎,基本丧失处理功能。

督办领导:肖友才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各地(市)委、行署(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验收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加快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完善运行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全区生活污水治理能力。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在建的13个县城污水处理设施2023年建成投运。积极推进错那、洛扎、措美、巴青、比如等5个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多渠道争取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实现全区所有县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2025年12月31日)

2.组织开展全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大排查,根据不同工艺和运行管理中的问题,按照“一厂一策”制定整改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并建立健全各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长效机制。(2022年12月31日)

3.加强污水处理工艺技术研究,进一步总结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工艺技术高原适应性,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导则》地方标准。(2022年12月31日)

4.昌都市加快推进芒康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接通污水管网并投入运行。(2022年12月31日)

5.阿里地区做好日土县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重新铺设或疏通人工湿地排水管道,及时补种植物,提高植物冬季存活率,加强日常运维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2022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6.建立“县(区)季度自查、地(市)半年核查、自治区年度抽查”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各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稳定达标排放。(长期坚持)

三十三、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部分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到位

一些地方对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重视不够、应对迟缓。督察发现,山南市乃东区,那曲市班戈县、安多县等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满库容,林芝市工布江达县等21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满库容,而这些地方普遍没有安排新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西藏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宽松,运行不规范,存在渗滤液处理不到位、垃圾超出坝体高度填埋等问题。

督办领导:肖友才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各地(市)委、行署(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验收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积极应对处置垃圾填埋处理设施满库容问题,加强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各地(市)统筹现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生活垃圾“近期有处可去、远期规范处理”目标,针对3个满库容、21个即将满库容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制定整改方案,保障县城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2022年12月31日)

2.将24个县(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纳入《“十四五”西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和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强化生活垃圾区域统筹处理研究和布局,组织论证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工艺技术路线,多渠道争取建设(改造)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2023—2025年每年争取实施8个左右县(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12月31日)

3.编制《西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导则》,指导各地(市)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系统整治垃圾超坝体高度填埋、渗滤液处理不到位等问题。(2022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4.各地(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县(区)季度自查、地(市)半年核查、自治区年度抽查”模式持续开展垃圾处理规范化运行考核监督。(长期坚持)

三十四、普兰县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亟待提升

阿里地区普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基本满库容,但新建的塔尔钦国际旅游小镇由于未按总体规划要求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只能将垃圾转运至普兰县处理,加大该县生活垃圾处理负担。

督办领导:肖友才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阿里地委、行署

验收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规范塔尔钦国际旅游小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提升普兰县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加强普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管理,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和可再生资源回收,减少垃圾填埋量,延长垃圾填埋场使用年限。(立行立改)

2.统筹普兰县以及塔尔钦国际旅游小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加快推进普兰县新建垃圾填埋场建设进度,提升垃圾处理能力。(2023年12月31日)

3.健全塔尔钦国际旅游小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机制,定期运往县城填埋场规范处置。(立行立改)

三十五、比如县生活垃圾处理长期不规范

那曲市将比如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列入了“十三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但推进不力,项目至今尚未开工建设。

督办领导:肖友才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那曲市委、市政府

验收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加强比如县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提升生活垃圾综合处置能力。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底前实现比如县生活垃圾减量化项目试运行,加快建设比如县生活垃圾填埋场。(2024年12月31日)

2.加强比如县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日常管理,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定期开展垃圾临时堆放点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长期坚持)

3.申报实施比如县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待比如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投用后,将临时堆放点垃圾转场,并对垃圾临时堆放点进行生态修复。(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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