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专项仪器部门采购货物项目采购公告,详情如下:项目概况环境监测专项仪器部门采购货物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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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专项仪器部门采购公告

2023-02-09 10:00 来源: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专项仪器部门采购货物项目采购公告,详情如下:

项目概况

环境监测专项仪器部门采购货物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QZB2022-129.1B1

项目名称:环境监测专项仪器部门采购货物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专项仪器部门采购货物项目(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00,000.00元

165.png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专项仪器部门采购货物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专项仪器部门采购货物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须中介机构审计)或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份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份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须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7、投标人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但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8、提供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打款回单)或投标保函;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生产厂家必须为中小企业。不满足中小企业政策规定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活动。满足要求的中小企业须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要求的监狱企业、福利性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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