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诶,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经济稳增长 助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过进一步提升环评审批服务、加强绿色金融保障、推行柔性执法监管等12条措施,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详情如下: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经济稳增长 助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两会”部署,扎实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地支撑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接续服务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结合开展“服务发展提升年”活动,延续加码助企纾困解难务实管用之策,助力全市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环评审批服务。落实“一个窗口对外”改革,强化窗口能力建设,全面推行全流程网办。实行重点项目专班工作制,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动态更新全生命周期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清单,持续保障重点项目提质增效。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导向作用,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化系统,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能。
二、依法做好禁止时段施工审批(证明)。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时段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申请,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用时,申请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资料齐全当日办结。
三、指导海洋工程废弃物倾倒许可证报批。指导帮扶海洋倾废单位申请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争取上级审批单位指导支持,保障重点项目倾废需求。
四、高效配置排污权指标。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储备排污权以优惠价格快速保障全市建设项目需求。对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储备排污权按2022年优惠出让价格的80%优先保障;对其他建设项目继续按2022年优惠价格、采用挂牌出让方式快速保障。
五、强化重金属要素保障。统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和指标调剂,实施“等量置换”或“减量替换”,动态更新全口径清单,结合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明确重金属总量控制要求,为重点项目谋划重金属准入条件,为企业准入做好服务保障。
六、优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流程。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用地规划和审批的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深化土壤污染状况先行调查试点工作;修订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相关技术文件,加强对第三方调查单位帮扶指导和监管。
七、强化政策资金支持。优化专项资金补助流程、限额和范围,加快补助资金审核进度和资金兑现。指导企业准确快速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对符合中央、省级入库项目运用条件的给予“三优先”,即优先安排专项资金、优先协调金融支持、优先予以要素保障。
八、加强绿色金融保障。充分衔接绿色信贷等政策制度,推动增加绿色贷款额度,支持绿色企业上市。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和碳普惠行动,推动生态环境权益等无形资产转化为真金白银。施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额差异化定价,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工作落地落实。
九、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产业化。推动策划生成环境治理项目,通过“环境治理+产业开发”一体化融合实施的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优惠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
十、持续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实施“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率”营商环境指标提升方案,深入开展蓝天碧水净土行动和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让“清新的蓝”、“怡人的绿”成为厦门营商环境的烫金名片。
十一、推行柔性执法监管。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管理,支持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污染物排放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强的小微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减少或免予现场检查。持续实施并适时扩充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实施“有力度、有尺度、有温度”的执法监管。
十二、指导企业信用修复。做好企业信用修复服务,对存在信用修复需求的企业加强信用修复指导。对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时,增加企业信用修复权益告知环节。
本措施实施期间,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