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该规范适用于厦门市域内现有工业排污单位(不含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的核定。现阶段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04日
桐乡市人民政府2024年09月12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9月11日
宜昌市人民政府2024年08月21日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04月25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4月16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4年03月05日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29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1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14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2日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07月29日
温岭生态环境2023年11月03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2023年10月30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2年11月30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2年04月12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1年08月09日
北极星电力网2021年06月01日
北极星大气网2021年05月31日
中国环境报2020年08月11日
北极星环保网2018年05月09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0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6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12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1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01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8月13日
生态环境部2024年08月07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