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3月24日,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十堰市2023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实施目标,分别是:水环境安全底线目标:2023年,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保持II类标准;纳入全市水环境质量评级的市控及以上4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达到或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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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印发2023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23-03-27 14:39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3月24日,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十堰市2023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实施目标,分别是:

水环境安全底线目标:2023年,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保持II类标准;纳入全市水环境质量评级的市控及以上4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达到93.18%以上;17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100%;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总体目标: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解决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确保2023年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达到省定考核目标要求,且优于2022年水平,NOx和VOCs减排完成省定目标。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力争保持100%。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健全,水质保持稳定。完成30个新增建制村环境整治和2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4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3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十堰市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15日

十堰市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十堰市流域 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相关要求,为深入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打好碧水保卫战,坚决守牢水环境安全底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水环境安全底线目标

2023年,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保持II类标准;纳入全市水环境质量评级的市控及以上4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达到93.18%以上;17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100%;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

1.强化流域分区环境管控。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在“流域片区”和“行政区划”之间的“桥梁”作用,将全市110个环境分区管控单元“融合植入”已划分的10个三级流域片区和23个四级流域管控单元,明确各流域片区的水环境安全底线和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严格限定产业准入门槛。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严禁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两高项目扩能,严格执行相应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禁止在汉江干支流、丹江口库区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汉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3.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十堰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督促丹江口市化工园区、竹溪县金铜岭化工园区完成全省化工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调研帮扶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强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建立健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入户管网和三四级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污水收集率。强化在线监控系统运维管理,保障设备运行正常,提高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5.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持续推进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推进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运维改革,持续加强对神定河、泗河、犟河污水管网的巡查管理。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倒逼系统排查进水浓度偏低原因,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提升收 集效能。有序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扩能工程,提高污水氮磷去除能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深入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巩固中心城区黑臭水体、丹江口市建成区整治成效,督导县(市、区)排查黑臭水体、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治理工程,2023年6月底前对排查出的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2024年,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3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7.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深入开展入河(库)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确保2023年底全面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丹江口库区入库排污口70%整治任务,以及堵河、金钱河、神定河、泗河、犟河、官山河、浪河、竹溪河、天河、马栏河等重点流域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8.开展城区支沟分片包干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城区支沟分片包干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开展神定河、泗河、犟河三大流域88条支沟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四级河长责任体系,建立支沟及管网巡查、管护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张湾区、茅箭区、郧阳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9.防治农业面源污染。2023年底,全市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基本建成相应的雨污分流、粪污贮存、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完成省定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 设施装备配套率、大型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指标。深化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巩固全市江河湖库天然水域网箱围网养殖取缔成果,持续实施十年禁渔。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2023年,完成省定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大型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指标,以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农膜回收率、废弃农药包装回收率等比例指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0.积极治理船舶码头污染。巩固汉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持续推广使用“船e行”系统。深入开展绿色智能船舶应用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全力保障饮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11.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巩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成果。完成市级、县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填报水源地数据采集系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12.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农村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农村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四)以神定河、泗河、浪河流域为试点,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13.推进神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实施神定河治理重点工程项目,确保2023年神定河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稳定保持IV类,力争达到地表水Ⅲ类。持续实施深度清污分流工程,加快实施广东路片区、茶树沟片区污水收集系统修复及管网延伸工程,启动汉江路沿线污水系统修复及管网延伸工程(一期),红卫河沿线污水收集系统修复及管网延伸工程(一期)。(责任单位:张湾区,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持续开展支沟环境综合治理,完成柳林沟片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杨家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责任单位:茅箭区)完成郧阳区神定河流域汪家河、武家沟、花庙沟段水环境治理工程。(责任单位:郧阳区)

14.推进泗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实施泗河治理重点工程项目,确保2023年泗河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实施污水主管网改造,完成泗河流域污水管网设施普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茅塔河生态修复项目(二期)。(责任单位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驼鞍沟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 启动泗河流域马家河下游水生态修复项目。(责任单位:茅箭区)

15.推进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浪河口水华监测预警,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全面控制蓝藻水华。推进实施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浪河(浪河镇段)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丹江口市入库支流(浪河)回水区蓝藻水华监测预警与综合防控能力建设,加强浪河上游水电站监管,保障下游生态用水,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强化设施运维。(责任单位:丹江口市)

16.实施水环境综合管理。加强涉水、临水建设项目河道施工的监管,严禁污水、污泥、淤泥及其他污染物入河,影响下游河道水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定期开展神定河及其支沟河道(暗涵)清淤,做好河岸修复工作, 确保河畅、水清、无黑臭污泥淤积现象。(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张湾区、茅箭区)加强河道(支沟)环境卫生管护,针对跨河建筑打洞直排等问题,加大巡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河道长治久清。(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郧阳区、丹江口市)

(五)加强不稳定达标断面管控

17.加强官山河水污染防控。推进实施官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丹江口市入库支流(官山河)回水区蓝藻水华监测预警与综合防控能力建设,六里坪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加强官山河上游水电站监管,保障下游生态用水,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强化设施运维。(责任单位:丹江口市)

18.加强犟河水污染防控。推进实施犟河花果段治理项目、黄龙片区污水收集系统项目,谋划犟河支流西沟段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工程、犟河支流枧堰沟水生态修复工程、犟河流域重点支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张湾区)

19.加强竹溪河水污染防控。完成竹溪河流域污水管网设施排查评估。推进龙坝水库环库区污水收集项目,小河边、船形寨村(含新胜)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竹溪河(桃花岛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项目建设。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东城新区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根据需求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确保污水应处尽处、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竹溪县)

20.加强马栏河水污染防控。谋划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项目,继续开展县城污水支次管网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延伸管网建设工程,强化马栏河流域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加强马栏河流域水电站监管,保障下游生态用水。(责任单位:房县)

21.加强天河水污染防控。推进实施天河下游观音集镇至天河口段水生态修复项目。推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攻坚行动,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生活垃圾管控长效机制。(责任单位:郧西县)

22.加强剑河水污染防控。谋划剑河流域中下游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工程、剑河流域重点涌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完成丹江口水库(武当山辖区)库周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生态修复工程。(责任单位:武当山特区)

23.加强苦桃河水污染防控。实施苦桃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攻坚行动,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生活垃圾管控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竹山县)

(六)加强库区水环境风险管控

24.开展总磷防控和水华预警。严格落实《丹江口库区(十堰市)总磷控制削减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确保2023年丹江口水库总磷浓度低于0.025mg/L。加强神定河、泗河、官山河、浪河、剑河等入库河流河口水华易发区的监测预警,推动实施官山河、浪河蓝藻水华监测预警与综合防控能力建设试点工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5.强化环境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完善提升南水北调核心水源 区危化品智慧安防项目,开展丹江口库区跨库桥梁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方案编制。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涉危涉重企业、尾矿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环境风 险防范重点领域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推进跨流域突发环境事 件联防联控机制建设,严格落实 12条主要入库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26.加强生态用水保障。完成汉江河段和支流生态流量管控指标核定工作,加强对水电站、大中型水库等水利工程水量的动态调度,保障下游河道生态流量。(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27.推进岸线整治修复。对丹江口水库管理和保护区开展全面排查,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围垦、填库、造地、造田、筑坝拦汊、分割水面等侵占水域的活动。(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开展汉江沿线岸线资源全面排查,对非法占用岸线资源的设施进行彻底清理。(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堵河流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全面推进岸线整治修复,恢复和增加两岸绿色覆盖,稳定自然生态系统。推进汉江干流两岸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8.严禁非法采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29.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坡耕地治理和石漠化综合治 理工程,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逐步减少入库泥沙量。(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发改委)

(八)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30.完善机制建设。完善县域、乡镇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考核 机制,进一步强化结果应用,跨界断面水质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市 委对各县(市、区)的绩效考核、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 双责”责任制第三方考核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严格落实3300万元县域水环境质量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与襄阳市、神农架林区建立上下游水环境质量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和联防联治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1.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压实各级河湖长和市级河湖长联系单位职责。开展全市全域河流乱占、乱堆、乱采、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整治。(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32.推进企业达标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对非法排污等行为,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综合利用司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多种手段督促企业加强治污、自觉守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表水环境保护管理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地水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具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辖区内不稳定的风险断面编制达标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做实做强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力量,充分发挥环委会办公室统筹调度作用,建立各成员单位各尽其责、分工协作、互联互动的工作机制,调动各成员单位保水护水工作积极性。

(三)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督促各类排污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切实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和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等,不断加大对十堰水污染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

附表:十堰市市控及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十堰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解决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确保2023年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达到省定考核目标要求,且优于2022年水平,NOx和VOCs减排完成省定目标。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二、坚决打好“三大”标志性战役

(一)重污染天气消除标志性战役

攻坚目标:2023年,十堰城区重污染天数控制在省定考核目标以内。

攻坚措施:

1.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再次梳理“两高”项目的通知》和《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快过剩产能化解,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快京能二期、500千伏汉水变电站、郧阳区光储园、竹山潘口抽水蓄能电站等重点项目建设;做好张湾黄龙滩、竹山天池岭、房县吴山沟、郧西陡岭子及丹江口市官山抽水蓄能等新能源项目前期的协调服务工作。新建装配式示范工程项目不少于10个,建筑面积达170万m2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3.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组织开展涉气企业绿色化和清洁化升级改造。巩固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4.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常态化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运 输、销售、燃放的全时段监督管控重点强化春节、元宵节期间的监管,避免引发重污染天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5.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持续加强秸秆“五化”利用,提高综合利用率,严格秸秆露天禁烧管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6.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强化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钢铁、建材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7.积极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十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各类建议性和强制性措施落实到位。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推动开展重点行业绩效等级“升B晋C”,争取完成3家企业提升为B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气象局)

8.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研判和应对能力。实现市级未来7天空气质量级别预报能力。指导各县市区修订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8月底前完成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上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9.全面加强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巡查督办。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超标排污或不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等行为。持续深化大气第三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巡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臭氧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

攻坚目标:2023年完成治理项目350个,累计VOCs和NOx减排量分别达600吨、1200吨。

攻坚措施:

1.加快落实源头替代。全面推进汽车整车制造、木质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2.有序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全面排查VOCs无组织排放问题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3.有序推进低效治污设施整治。加强VOCs治理能力与排放特征、组分的匹配性分析,针对采用单一、低效治理技术无法实现稳定达标的,督促加快推进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

4.深化园区和集群分类整治。分类实施重点产业集群污染集中治理,加快开展涉VOCs“绿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5.强化油气回收综合监管。每年至少开展1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2023年底前建成区年销售量3000吨及以上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并与在线监测联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6.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和锅炉、炉窑达标改造。加快推进4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锅炉和炉窑脱硝治理排查抽测,督促低效治理设施整改,有序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

7.全面提升科技支撑作用。持续推进组分站、机场站、公路站、园区站等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建设。督促VOCs和NOx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力争有效数据捕集率达到75%以上。推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市级配备红外热成像仪。(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

(三)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标志性战役

攻坚目标到2023年全市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85%,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4%,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5%。

攻坚措施:

1.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十西高铁、十堰市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张湾区公铁联运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建设。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占比。严控重型车辆进入中心城区,改善城市道路微循环,减少怠速排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武当山机场、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

2.开展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全年累计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入户检查不低于40次。2023年6月前M站空白县市区建设至少5家M站,推动汽车维修电子档案实现闭环率达到80%以上。全年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不低于400台,编码登记不低于500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完善全市柴油货车企业(≥20辆)清单,车辆维护、燃料使用台账。持续打击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柴油货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加强船舶排放污染防治。有序推进库区新能源船舶改造工作,常态化使用“船E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依法查处船舶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加快推进货场、物流、机场、火电、钢铁、建材、矿山等行业或领域更新车辆和机械的新能源化。研究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及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推进老旧车淘汰。制定老旧车淘汰计划并严格落实。鼓励大型客、货企业购置新能源车替代老旧车投入营运。(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7.强化重点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推动用车大户监管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8.推动部门协同监管。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协同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深入实施“六大”攻坚提升行动

(一)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攻坚提升行动。针对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铸造、喷涂等行业深度治理,稳步推进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全年力争至少梳理谋划涉及化工、制药、汽配、改装、汽修、建 材、餐饮等各类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350个。(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重点行业绩效提级攻坚提升行动。完善绿色发展配套政策推动开展重点行业绩效等级“升B晋C”。全力辅助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车辆工厂、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车身厂、东风龙擎动力有限公司、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十堰工厂、东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绩效提级升B冲刺。到2023年底前争取完成2至3家企业提升为B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施工、道路、建材、堆场等方面的扬尘污染管控,严格落实扬尘污染8个100%要求,加大重点路段保洁洒水频次。强化对在建项目及建材类企业的现场管理督促实施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控集团)

(四)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攻坚提升行动。持续开展重点时段的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巩固禁烧成效。力争全年火点、黑斑的个数、面积较去年下降20%以上。完善综合利用长效机制,落实地方相关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率完成省定目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攻坚提升行动。持续加强基础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机制不断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水平。力争到2023年底,可以独立开展未来3天的空气质量预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六)重点涉气企业执法攻坚提升行动。完善执法方式,扩大执法范围,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执法检查力度。到2023年底,落实涉气固定污染源持排污许可证排污,钢铁、火电等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严格落实“市级负总责、部门抓统筹、区县抓落实”体系要求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同联动。市直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进行细化分解 牵头有力、配合有序。各地要统一安排部署、统一协调联络、统一调度督导,协同推进三大标志性战役和六大攻坚行动。

(三)加强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和部门履责情况纳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和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综合运用约谈、驻点帮扶和环评限批等措施进行督办,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重落后的地区和部门,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附件: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六大”攻坚提升行动计划年度任务清单

十堰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要求 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力争保持100%。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健全,水质保持稳定。完成30个新增建制村环境整治和2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40%。

二、主要任务

(一)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聚焦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问题,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进一步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有机肥+配方肥”“绿肥种植+配方肥”等技术或应用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持续推广“种养沼”一体化循环种养模式,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2023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聚焦农膜、秸秆等资源化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持续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管理。探索农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示范和农膜“以奖 代补”补贴机制,示范推广标准膜与可降解膜。推进沼气和太阳能 利用、节水灌溉、秸秆综合利用等工程。到2023年底,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力争达到86.5%,秸秆综合利用率完成省定目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聚焦畜禽养殖污染点多面广,旱季“纳污藏垢”、雨季“零存 整取”的问题,持续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规划落实。持续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实行台账管理。推广设施渔业等绿色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到2023年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到94%。(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加强环境 监管执法,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2.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聚焦农村改厕覆盖不足、管护机制不健全、粪污处理不达标等问题,持续推进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继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完成农村户厕新建、改建15580户,在12个村实施农村厕所粪污与农村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

(2)聚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不足、设施及配套管网存在不正常运行等问题,分类梯次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完成30个新增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巩固和提升整治成效。因地制宜、科学合理优化污水治理技术。加强设施运维管理、监督考核和问题整改。到2023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4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3)聚焦农村黑臭水体存量未减的问题,持续推进排查整治。建立农村黑臭水体动态监管清单,完成竹溪县城关镇新胜村、东风村2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对已完成治理的开展效果评估,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推动河湖长制向农村黑臭水体延伸,防止“返黑返臭”。(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3.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聚焦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健全、垃圾分类推行力度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大力推广郧西“沙沟经验”,推进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到位。持续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规范运营生活垃圾填埋场。2023年,全市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行政村占比达100%,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村占比达45%,创建垃圾分类示范村100个。(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

(二)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

1.深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聚焦保障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确保面积不减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方案,不出现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和蔬菜重金属超标情况。加强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及时评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效果,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2023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推动耕地污染成因排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

聚焦耕地污染问题,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持续排查本地区在产和关停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动态建立整治清单,督促完成整改,加强执法监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关闭矿山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1.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聚焦保障人民群众“住得安心”工作目标,全面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规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规划用途,确保安全供地。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下简称“一住两公”)的,变更前将经评审通过的初步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治理与修复效果报告作为土壤质量是否达到标准的依据。对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组织排查整改。2023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2.加强污染地块动态监管

聚焦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问题持续排查并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单,推进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依法查处违规开发利用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3.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预防

(1)聚焦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加工行为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问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等制度。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新增重点监管单位于9月底前完成隐患排查。2022年排查的719个土壤污染隐患点于10月底以前完成整改。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检查。开展典型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坚持涉重金属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减量置换”,推动重金属 减排工程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2)聚焦矿产资源开发行为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问题,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对重点尾矿库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动态调整尾矿库等级监管清单。持续开展汛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 治,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四)推进固体废物综合治理

1.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聚焦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矛盾问题,积极申报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市。编制《十堰市“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并启动年度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监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

2.提升固体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

聚焦垃圾焚烧项目推进缓慢、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房县、丹江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分别于6月底、12月底前建成。(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全面建成丹江、郧西、竹山3个医废中转收运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建设。到2023年底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

(五)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聚焦新时期国家对新污染物治理的新要求,启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开展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1.持续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

聚焦我市地下水环境状况底数不清、监测网络不健全等问题,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分级分区监管。不断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2.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

积极谋划申报生态环境领域地下水污染防治重大工程。有序规范实施竹山县、郧西县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领导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进一步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合理分工、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信息共享、会商预警、联合执法等联防联控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提升环境效益。各地各部门要持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要规范资金使用,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和预算执行,发挥好资金生态效益。

(三)加强考核调度,严格督查问责。将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落实重点目标任务定期考核调度通报和年度报告制度。

附件 全市2023年度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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