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要求位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施产能置换的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分别不低于2:1和1.25:1;位于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分别不低于1.5:1和1:1。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作为置换指标和跨省置换水泥熟料指标,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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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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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信厅04月03日
吉林省工信厅04月0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信厅03月27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3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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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信委2023年08月31日
工信部08月23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8月05日
发改委07月24日
生态环境部06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信厅06月05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1月03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