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要求位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施产能置换的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分别不低于2:1和1.25:1;位于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分别不低于1.5:1和1:1。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作为置换指标和跨省置换水泥熟料指标,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2:1。
大同市人民政府06月17日
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06月17日
云南省发改委05月29日
珠海市政府05月27日
珠海生态环境局05月27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05月23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05月22日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05月21日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05月16日
重庆市发改委05月12日
湖南建材院05月12日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6月13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06月11日
昆明市政府06月04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月21日
叶春能源05月12日
江苏省发改委05月08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5月07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4月23日
集邦新能源06月20日
InfoLink Consulting06月19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06月19日
InfoLink Consulting06月13日
InfoLink Consulting06月12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6月11日
十堰市政府06月09日
平顶山市政府06月05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