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生态环境部将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并公布了多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多地也发布年度专项整治计划,从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两方面整治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存在问题,一手抓保真,一手抓打假。对此,笔者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行业自律,引入“第四方”监管。环境检测行业专业性强,管理要求高,仅依靠有限的行政和专家资源很难全面、高效覆盖。推动环境检测行业实现自律约束和规范管理,可由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的专家能手成立“第四方”监管力量配合执法。业内专家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更具备一线实战经验,对行业内部情况掌握得更清楚,对低价扰乱市场、恶意竞争的乱象更是深恶痛绝。通过开展联合飞行检查,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机构名单共享机制,实现行政力量、执法力量、技术力量共享共用。这对行政机关来说,也有助于减少行政支出、提高行政效率。
二是突出科技手段,实现全过程追溯。参考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动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库,实现监测全过程留痕。通过信息化手段,对采样实现GPS定位,对采样过程的封口、解封、分析等全过程进行影像记录。一旦出现涉嫌数据造假问题,马上可以溯源看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锁定证据,压缩违法检测空间。
三是堵住源头漏洞,把好监测仪器关。建立仪器生产厂商约束机制,规范监测仪器产品标准,在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环节禁止设置删除、修改、伪造数据等功能,对不符合要求的仪器生产厂商实行生态环境检测领域禁入。对监测仪器生产商、销售商配合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公示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及其产品名录,将单位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对安装在企业的设备不予验收、联网等。
四是用好信用评价,促进优胜劣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将弄虚作假行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服务机构和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因此,可根据此款堵住违法公司换个“马甲”继续造假的漏洞,在处罚公司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惩处,通过信用管理或“黑名单”等制度,让有职业污点的人在行业内寸步难行。同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单位白名单制度,以严格监管和正面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委托单位择优选取监测单位。
五是推动跨区域联合监管,提升威慑力。以长三角地区为例,针对部分异地登记注册检测公司,存在难以实施有效监管等问题,建议借助长三角一体化的东风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合作备忘互助机制,构建监测机构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对于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而言,应学好用好刑法修正案(十一)《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部省发布的典型案例等,营造“打假”高压态势,对符合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造假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格依法予以惩处。加强伪造监测数据典型案例的宣传和曝光,形成强大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