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招标网发布江苏公司国能常州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苏公司国能常州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202988,招标人为国能常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常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能常州发电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境内,一期2台630MW超临界机组,分别于2006年5月23日、11月30日正式投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拟建设2台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3机组计划于2025年6月投产,#4机组计划于2025年8月投产,合同工期24+2月。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国能常州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两台机组所配备的四台三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及其附属设备,接口前至进口烟箱法兰,后至出口烟箱法兰,下至灰斗出口法兰,上至除尘器顶盖(吊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10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