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4月24日,怒江州泸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水泥窑协同焚烧)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预算金额8317.85万元,详情如下:
怒江州泸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水泥窑协同焚烧)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怒江州泸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水泥窑协同焚烧)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建设规模: 生产规模本项目拟利用已建成的1条25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协同焚烧城市生活垃圾,年无害化处置泸水市及周边乡镇生活垃圾约7.3万吨(200吨/日,365天)。建设范围本工程建设内容为生活垃圾预处理车间、臭气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焚烧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厂区道路等。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市政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泸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是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3-04-24 10: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办人: 何新华
办公电话: 13988615655
招标代理机构: 泸水汇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 杨晗
办公电话: 0886-3626006 移动电话: 18908864407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3300202300058001001
标段名称: 怒江州泸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水泥窑协同焚烧)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04-28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05-18 09:00
开标地点: 第二开标室(414:泸水市)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8317.85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勘察部分: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详细勘察工作,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做好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的勘察配合及验收工作。(2)设计部分: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的评审和审查、审批手续、施工期驻场技术服务与指导、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后续服务;(3)施工部分:完成项目设计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具体内容以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及招标人明确的合同内容为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无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是施工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且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编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8)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 资质要求:(1)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3)施工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总负责人应由施工负责人担任①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②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贰级注册建筑师或贰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③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2019 年至今具有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EPC业绩(类似项目指:建筑工程项目)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含勘察、设计、施工),或者同时具备:①2019 年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勘察业绩(类似勘察业绩指:岩土工程勘察业绩);②2019年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指:建筑工程设计业绩);③2019年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指: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若为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拟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相应专业的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