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发布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华润水泥(安顺)有限公司高温低尘SCR脱硝技术改造资格预审公告,详情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轿子山镇袁家屯村
项目规模:华润水泥(安顺)有限公司高温低尘SCR脱硝技术改造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编号:D26001922GZ0013
项目名称: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
标段名称:华润水泥(安顺)有限公司高温低尘SCR脱硝技术改造
招标内容和范围:1、华润水泥(安顺)有限公司SCR脱硝技改项目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安全环保设施设计采购安装、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有效合理衔接设施建设改造安装等,以及设备材料的运输、储存、工程施工安装、调试、消缺、检测、试运行、验收、技术服务、培训、达标投产、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技术方案采用高温低尘技术路线。EPC交钥匙总承包方式,总价包干(包工程设计、包设备采购、包工包料、包税金、包工期、包工程质量、包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包试生产、包达产达标及各项指标合格)。
2、HeSNCR智能高效非催化剂脱硝系统设备采购、原脱硝系统改造、安装,软件系统及调试由发包方负责。
3、高温风机改造,含风机本体设备采购(除风机本体外,主电机、变频器、稀油站等全部利旧),风机要求为高效节能风机(风机必须符合《GB 19761-2020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执行标准范围和要求,且优于 1 级能效水平。)土建基础改造、设备安装、非标制作安装、调试、消缺等。
交货期/工期:施工工期:≤150天(从桩基开始到具备停窑对接条件的日历天,不包括停窑对接工期、调试期,以双方签订的具备窑对接条件报告为准);
停窑对接工期:≤20日历天(停窑后,交给承包方开始施工到对接完毕,系统具备使用条件,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具备使用条件文件为准);
调试期:≤90日历天(窑生产线运行后即投入调试至达到性能考核指标时间)。
注:详细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以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能力要求
1.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申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二卷“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4.联合体申请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投标体成员不超过2人。
5.资质要求(同时满足设计和施工资质):资质情况(同时满足设计和施工资质):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建材行业甲级及以上、建材行业水泥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以上资质满足其一即可。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满足其一即可。
6.业绩要求(需同时满足):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新型干法窑高温低尘SCR工程项目1个及以上业绩或具有非新型干法窑处理风量>30万m3/h高温低尘SCR工程项目业绩或具有非新型干法窑处理风量>30万m3/h金属滤袋业绩+新型干法窑SCR业绩,要求相关业绩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提供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验收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NOx排放浓度<50mg/Nm3。
7.项目关键人员要求:((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同类或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业绩1个及以上,要求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和项目经理委任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原件备查)。
(2)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以上主要负责人最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安排的施工类项目经理或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市政/机电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并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第一候选人需持证参加开标会。如部分投标人因疫情等原因确实无法参与线下开标会的,需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获得招标人确认后通过后,招标人有权选择将其答辩改为线上投标或其他形式,具体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8.安全预评审要求(一票否决项):1、公司是经国家工商管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实体),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2、企业需具有合同约定项目的相关资质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具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特许经营许可证
4、最近两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公司安全承诺书(包含公司安全政策和目标)
9.安全预评审要求(不低于60分):具体标准见附件
10.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2)投标人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报价,且在采购活动的任何环节(含合同履约阶段),一经发现,则所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投标/报价无效且我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担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的相应能力(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