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浙江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产能置换比例为:(一)通用水泥熟料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的置换比例不低于2: 1,平板玻璃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的置换比例不低于1.25: 1。(二)新建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项目,其产能指标可减半,但新建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项目产能不能再置换为通用。水泥和其它特种水泥熟料指标;其它特种水泥产能置换比例与通用水泥熟料相同。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11月05日
工信部10月31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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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行政审批局09月1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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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07月11日
河南省工信厅07月10日
工信部06月19日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5月10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04月10日
河北省工信厅04月03日
吉林省工信厅04月0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信厅03月27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3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03月06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1月15日
江苏省工信厅2023年10月12日
重庆市经信委2023年08月31日
工信部08月23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8月05日
发改委07月24日
生态环境部06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信厅06月05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1月03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