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防治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汽车制造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地方标准《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制造企业含VOCs原辅材料、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台账、监测和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汽车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汽车制造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该标准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