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辽宁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省内一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省内另一家危险废物利用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

首页 > 固废处理 > 危险废物 > 政策 > 正文

辽宁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23-05-15 11:29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5月8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辽宁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省内一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省内另一家危险废物利用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定向利用,该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即利用单位豁免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点击空白区域关闭图片,
双指拖动可放大图片,单指拖动可移动图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