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辽宁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省内一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省内另一家危险废物利用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定向利用,该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即利用单位豁免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11月21日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11月20日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11月14日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11月06日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11月04日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11月04日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10月12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10月12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10月10日
杭州市环境局10月10日
宁德市人民政府09月30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5月11日
贺州市八步生态环境局04月09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03月11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01月11日
生态环境部2023年11月28日
生态环境部2023年11月14日
生态环境部2023年11月09日
四川生态环境2023年11月08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2023年10月19日
昆明市司法局2023年10月17日
中国环境APP2023年10月09日
北极星氢能网11月22日
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1月21日
中国能建11月21日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1月19日
大连市发改委11月19日
北极星储能网11月15日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1月15日
辽宁环境厅11月14日
营口市工信局11月14日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11月14日
国家电网公司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