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扬尘综合治理,防控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规范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制定《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现予发布。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嘉兴市政府02月17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2月13日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02月10日
北极星环保网02月05日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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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生态环境局01月17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01月14日
太仓市人民政府01月08日
营口市人民政府01月06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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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生态环境局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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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态环境01月02日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30日
攀钢工科咨询公司16小时前
西安市人民政府04月03日
西安市政府04月02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03月19日
国家能源之声03月17日
生态环境部03月10日
北极星环保网03月04日
北极星储能网02月26日
生态环境部02月25日
国家能源集团河北公司02月21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