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湖南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拟支持项目
关于湖南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拟支持项目的公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59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有关规定,现将投资计划拟支持的25个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23年6月5日-6月7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真实性、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反映,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手机号码,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