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源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精酚导热油炉燃煤改燃气项目烟气脱硫脱硝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精酚导热油炉燃煤改燃气项目烟气脱硫脱硝EPC总承包”已获批准,招标人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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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精酚导热油炉燃煤改燃气项目烟气脱硫脱硝EPC二次招标

2023-06-26 11:51 来源: 秦源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 

秦源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精酚导热油炉燃煤改燃气项目烟气脱硫脱硝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精酚导热油炉燃煤改燃气项目烟气脱硫脱硝EPC总承包”已获批准,招标人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陕西秦源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精酚导热油炉燃煤改燃气项目烟气脱硫脱硝EPC总承包(招标编号: 0866-23A1SXQY0969)。

2.2 项目概况:对精酚车间一台2100万Kcal/h燃气导热油炉烟气(烟气量约5.5万Nm?/h)进行脱硫脱硝处理,满足陕西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3.2.2条其它燃气锅炉对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指标要求。

2.3 招标内容: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精酚导热油炉燃煤改燃气项目烟气脱硫脱硝EPC总承包工程,工程内容为工艺、设备、总图运输、装置布置及配管、仪表、电气、电信、建筑及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及消防、分析化验等完整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及技术服务(施工及供货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所有材料的购置与供货、运输、安装工程(含伴热、防腐、保温)、指导监督、技术服务、试验、人员培训、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消缺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最终交付。

配合第三方完成装置的总平面布置、装置的防爆区域划分、装置的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布置、HAZOP分析、消防设计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环境保护专篇、职业卫生专篇等。

本项目一台2100万Kcal/h燃气导热油炉为兰炭荒煤气、兰炭荒煤气经过提氢后的解析气的混合气作为燃料气的正压室燃炉。脱硝单元采用SCR工艺、脱硫单元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

脱硝单元为一炉对应一套脱硝系统,主要包括还原剂系统(含输送、制备、供应)、催化反应系统(含烟道、氨的喷射及混合装置、稀释空气装置、反应器、催化剂等)、公用系统(蒸汽及压缩空气系统等)和辅助系统(电气系统、热工自动化、采暖及空气调节系统、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等)。

脱硫单元为一炉一塔工艺,单台脱硫塔烟气量烟气处理量约55000Nm3/h。主要包括石灰石卸料系统、石灰石贮存系统、石灰石配浆系统、石灰石浆液供应系统、烟气系统、二氧化硫吸收系统(含吸收塔、浆液循环喷淋系统、氧化空气系统、除雾器、浆池搅拌系统)、副产物处理系统(含旋流系统、真空皮带机脱水系统、石膏堆放及运输)、脱硫工艺水系统、脱硫废水系统(仅考虑后期安装预留场地)浆液排放与回收系统等。

脱硫脱硝设计范围内,脱硝后烟气中氨逃逸浓度≯2.5mg/Nm3、净烟气氮氧化物≯50mg/Nm3、二氧化硫≯35mg/m3、颗粒物浓度≯10mg/Nm3、液滴全含量≯50mg/Nm3。

脱硫单元采用直排烟囱,烟囱高度为同时满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浓度及液滴全含量脱除率情况下的设计塔高加上总排口烟气在线分析仪安装要求下的高度之和。

参照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7.1.1.7条,本项目设置通往采样平台的升降梯(载重450kg)。

2.4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10个日历日(其中初步设计及HAZOP分析完成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详细设计完成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施工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0个日历日,竣工验收完成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10个日历日)

2.5项目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天元化工有限公司。

2.6质量要求:投标人严格按国家颁发的现行规定、规程和标准以及招标人的技术协议等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制作、安装、调试,设计、安装的脱硫、脱硝装置必须满足招标人的工艺技术要求,质量应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2.7技术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设计出脱硫、脱硝必须满足招标人的工艺要求,并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所有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的设计、制作、安装、验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物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设计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可承担环境设计、供货、施工、调试、环境技术检测等业务。

3.3 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1月1日-2023年5月31日脱硫(二氧化硫≯35mg/m3、颗粒物浓度≯10mg/Nm3)及脱硝(氮氧化物≯50mg/Nm3)业绩均不少于3项;(注:相同发包人脱硫业绩仅计算一份,相同发包人脱硝业绩仅计算一份,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扫描件为准,如不能提供合同扫描件,将不予认可,如合同内容无相应指标,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提供(注意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提供本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有效社保证明资料。

3.5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提供本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有效社保证明资料)。

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或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本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有效社保证明资料)。

3.6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未完成可提供2019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提供承诺)。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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