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6月30日发布公告,公开征集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征集范围包含从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以及化学品相关领域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技术咨询机构、专业社会团体等专业技术人员。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集江西省新污染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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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公开征集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的公告

2023-07-03 09:29 来源: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6月30日发布公告,公开征集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征集范围包含从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以及化学品相关领域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技术咨询机构、专业社会团体等专业技术人员。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集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22〕128号)有关要求,加强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各相关专业领域专家技术指导和咨询作用,我厅拟组建“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从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以及化学品相关领域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技术咨询机构、专业社会团体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入选专家库的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参加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工作。

(二)在涉及的专业或行业中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化学工程、化学分析、环境健康、公共卫生、生态毒理学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专业意见,忠于职守、客观公正,科学严谨、谨言慎行,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标准等。

(五)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外出踏勘等现场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对专家库紧缺的或特需的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党纪、行政、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本单位或本行业规定不得作为专家的。

三、入选专家库的专业要求

入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一)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管理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熟悉相关管理政策和技术方法,能够科学指导相关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上述行业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个及以上新污染物污染治理方面工程项目的可研、设计、环评工作。

(三)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新污染物或化学品技术研究或环境管理项目1项及以上。

(四)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工作,熟悉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的人体暴露或环境暴露分析、毒性评估工作,以及对人体健康及环境风险评估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项目2个及以上。

(五)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环境监测分析相关工作,熟练掌握行业内环境监测、采样分析等相关标准和技术方法。

(六)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科研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新污染物环境行为、生态和健康风险评估、管控技术以及绿色替代技术等相关科研课题1个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新污染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地市级以上科技奖项。

四、专家征集方式及程序

(一)采取单位推荐方式进行专家征集,推荐单位在专家自愿的基础上,组织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申报。

(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对提出申请的专家进行遴选和资格确认,分专业领域选择符合条件的专家推荐入库。

(三)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相关规定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

三、专家申报要求

(一)申请入库的专家需填写《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手写签名确认),并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书、职称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

(二)请推荐单位认真审核专家提交的材料,填写《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单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上述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3年7月28日前统一寄送我厅(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洪都北大道1131号固体处1515),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五、专家库管理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将对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更新调整,对存在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行为的专家,从专家库中撤出并取消其相关评审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魏岱金

电话:0791-86866692;86866683

邮箱:jxstgtc@sthjt.jiang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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