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晶核环保有限公司:《关于要求审批〈江西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内容江西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项目位于赣州市崇义县中核赣州金瑞铀业有限公司丰州水冶厂内,主要用于接收和处置来自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产生的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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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3-07-04 09:34 来源: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晶核环保有限公司:

《关于要求审批〈江西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江西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项目位于赣州市崇义县中核赣州金瑞铀业有限公司丰州水冶厂内,主要用于接收和处置来自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产生的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项目用地范围内场地治理和项目实体建设两部分。

(一)项目用地范围内场地治理

本项目施工前,拟对用地范围内场地进行清理,主要包括原丰州水冶厂建(构)筑物及管线拆除、堆浸尾渣及污染土壤清挖治理等,为本项目实体建设提供场地。

1.建(构)筑物:拆除集液池2座,泵房、值班室和中转池各1座,预计产生建筑垃圾1125m³,其中放射性污染建筑垃圾847m³。

2.管线:拆除污染管线520m和配套支架,以及集液池铁质栏杆等,共计9t。

3.堆浸尾渣及污染土壤:清运用地范围内堆浸尾渣及底部污染土壤6.7万m³,清挖拟建综合处理车间、综合管理用房场地污染土壤0.46万m³。

(二)项目实体建设

1.新建1座填埋场,尺寸长66m、宽52m、深约16m,占地面积约3432㎡,总库容约7.5万t。包括截排洪设施、库内挡墙及填埋区、填埋作业系统、防雨顶棚、地下导排系统、防渗及渗水导排系统、南侧护坡和地下水监测设施等。

2.新建1座综合处理车间,尺寸长30m、宽15m、高13m,占地面积450㎡。其中,暂存区和预处理区各占地225㎡。

3.新建1座综合管理用房,尺寸长21.6m、宽6.6m、高3.5m,占地面积153㎡。

4.新建1座入场计量站,其中计量站用房尺寸长4.5m、宽4m、高3.5m,地磅尺寸长24m、宽3.6m、深0.8m。

5.在场区边界处新建围墙,总长度560m,高2m。

二、项目批复意见

本项目按规定进行了公示,根据《江西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结论、技术评估部门的意见(赣辐评估书〔2023〕4号),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提供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环境保护要求

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间,完成场地治理施工后,应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场地去污治理达到施工期土壤治理管理目标后,方可开展项目实体设施建设。

(二)运营期间,应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开展项目的流出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并做好记录,及时掌握项目周边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三)将综合处理车间和填埋场列为控制区管理,项目用地范围内控制区以外场地(含综合管理用房)列为监督区管理。在监督区和控制区入口处应设立醒目的、符合规定的警告标志,设置实体屏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四)配备符合防护要求的辅助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

(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项目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七)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内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项目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请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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