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厦门市建设局印发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着力解决扬尘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详情如下:
厦门市建设局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闽环保总队〔2023〕18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厦环联〔2023〕8号)相关要求和省纪委监委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部署,为着力解决扬尘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市建筑工地、建筑废土运输道路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涉扬尘信访投诉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建立健全扬尘综合管控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扬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市建设局成立扬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总建筑师苏青云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工程处、市质安站、市废土站负责人任副组长,统筹协调全市建筑工地、建筑废土运输道路扬尘污染工作,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帮扶。
(二)成立专项督导小组
局领导小组下设建筑工地、建筑废土运输两个专项督导小组,由局工程处牵头,分别由市质安站、市废土站具体推动落实,局工程处、市质安站、市废土站相关人员任组员。其中,建筑工地专项督导小组由市质安站具体负责,通过市区联动、层级指导方式,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帮扶。建筑废土运输专项督导小组由市废土站具体负责,依托市渣土办平台,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帮扶。
领导小组和专项督导小组名单具体附后。人员若有调整,由相应人员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三、整治重点
市、区建设局根据《厦门市在建、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厦环委办〔2022〕25号)分工,对照市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车辆扬尘问题集中整治,组织摸排全市范围内建筑工地情况,建立全口径清单,动态管理清单,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29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印发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8〕136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2〕29号)等文件要求,压实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废土运输企业责任,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按规定配置必要扬尘监控设备,定期组织通报,对发现的相关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主动公开,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一)房屋市政工地
市质安站、各区建设局分别负责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防治工作,落实厦建工〔2022〕29号文相关要求,并结合“双随机”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管理情况进行季度考评。重点整治施工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主要道路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落实不到位,以及施工现场砂浆预拌、施工废弃物处置等工序、环节防尘抑尘不到位问题。
(二)建筑拆除工地
各区建设局要根据职责分工,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和镇街,充分落实拆除工地属地主管责任,建立拆除工程清单台账并定期更新。重点督促参建单位合理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警示标志,规范使用洒水车、雾炮机等喷淋降尘设备,严禁敞开式拆除作业,严禁在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开展爆破或拆除作业;督促工地及时清理拆除下来的各种材料,在指定场所分类堆放,并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及时清运完毕。
(三)闲置建设工地
市质安站、各区建设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督促建设(代建)单位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必须进行临时绿化、铺透水砖或者遮盖。
(四)建筑废土运输道路扬尘
市废土站、各区建设局依职责组织对建筑废土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督促房屋市政工地出场建筑废土运输车辆“净车出场、洁净上路、密闭运输”,严防滴撒漏,督促建设项目选用经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及车辆,重点检查施工工地进出车辆是否严格落实“一不准进、四不准出”(即未经核准的车辆不准进,未经核准、未冲洗干净、未密闭覆盖和超限超载的车辆不准出)等文明运输措施,对未按要求落实净车上路、密闭覆盖等措施的建设项目采取约谈、责令整改、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等方式,确保企业履约尽责。
四、整治措施
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督促各工地参建单位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扬尘污染防治及文明施工工作相应责任和义务。
(一)强化企业责任
市质安站、各区建设局要督促工地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厦建工〔2022〕29号文,建立建设(代建)、施工、监理三方共管扬尘防治机制。建设(代建)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在招标文件以及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委托合同中应当明确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建设(代建)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自的职责、监管内容及目标。施工单位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具体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施工方案,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监理单位负责编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方案,督促落实施工围挡、洗车台和扬尘治理等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应使用符合要求的车辆进行运输,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密闭覆盖,不得随意倾倒、滴撒漏建筑废土。拆除工程的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厦门市在建、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厦门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印发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自查考评
市、区质安站要按照厦建工〔2022〕29号文要求,健全自查考评机制,根据自身清单,细化自查考评细则,每季度开展自查考评工作。同时要强化自查结果应用,对存在问题的工地项目要进行内部惩戒,对问题严重的工地要及时将线索及证据材料移交执法部门查处。
(三)强化执法监管
市废土站要依托市渣土办平台,根据本通知要求牵头相关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扬尘、超载、撒漏等违法行为,并纳入市建筑废土综合管理考评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废土站要切实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应用,对问题企业及时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每月进行通报并主动公开。
(四)强化投诉处理
各部门应加强服务意识,紧紧围绕整治目标,即涉扬尘信访
投诉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的要求,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并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长效处理机制,真正做到让老百姓满意。
(五)强化督查点评
市建设局牵头市质安站、市废土站,通过市区联动、层级指导、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督导工作,每月召开点评会通报考评结果。
五、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7月20日前)
完成专项方案制定,召开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分工,迅速组织排查,建立各领域清单、台账,滚动更新。
(二)实施阶段(7月下旬-11月底)
各级各责任部门要切实落实整治工作各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级相关部门要依托12345平台和12369监督热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受理有关扬尘污染的投诉举报,做到有呼必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并及时分析研判信访数据。根据《厦门市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要求,从7月起,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及问题(线索)汇总至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三)总结阶段(12月)
各级各责任部门梳理总结工作成效、经验,汇总上报至市建设局和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