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主要包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等共7项。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委办发〔2023〕2号)的要求,现将《通知》中关于我局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予以公布。
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一)协助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无照经营行为。
(二)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按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境保护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
(三)负责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四)健全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推动制定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等产品的质量标准。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
(五)负责全区机动车检验机构、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管。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落实的管理。
(六)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加强野生动物网络交易行为的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管。
二、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一)互联网。举报人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二)电话。举报人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
(三)邮寄地址。举报人可将有关举报材料邮寄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四)窗口。举报人可携带有关举报材料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我局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