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韶关市委批准,韶关市纪委监委对韶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胡列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列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市区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和可利用料评估监管不力,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胡列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韶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韶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列峰开除党籍处分;由韶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韶关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胡列峰简历
胡列峰,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广东曲江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韶关市财政局科长,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韶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