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1起某污水处理厂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排放水污染物案案例。
某污水处理厂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排放水污染物案
1、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3日,锦州市生态环境局义县分局在线监测人员通过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 (4.2国发平台)发现,某污水处理厂2023年1月30日至2月13日总排口排放的废水中,总氮因子间断性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调查,该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某工业园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0.3万吨,实际日接纳0.16万吨,2023年1月30日至2月13日期间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情况属实,在此期间共排放总氮超标废水大约2.4万吨,其原因是该污水处理厂进水碳源浓度过低,碳氮比例失衡,导致耗氧池内生物菌大量死亡,造成污水处理系统不能有效处理污水因子,污染物产生量已大于事故调节池的存储能力,因此出现排放污水中总氮超标情况。
2、处理结果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尽管该污水处理厂曾在超标初期调节了耗氧池各段曝气量,降低了末段曝气量,降低溶解氧改善硝化池硝化效率,投加碳源,但并未达到允许排放标准,造成十余日间断性超标排放,对外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参照《锦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经锦州市生态环境局集体讨论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8万元,责令立即采取应急补救措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3、案件启示
企业应重视污水在线监控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明确专人具体负责,避免在线监控设施使用“形同虚设”的情况出现,杜绝对环境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