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发布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净化区域VOCs废气治理项目招标公告,项目预算1537万元,需新建一套2万m3/h高氧低浓度VOCs废气处理系统,采用碱洗+水洗+除湿的预处理工艺,废气送焦炉作为助燃风使用。新建一套1800m3/h低氧高浓度VOCs尾气回收系统,废气经缓冲罐送煤气负压管线。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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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1537万 宁波钢铁焦化厂净化区域VOCs废气治理项目招标

2023-08-21 13:37 来源: 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发布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净化区域VOCs废气治理项目招标公告,项目预算1537万元,需新建一套2万m3/h高氧低浓度VOCs废气处理系统,采用碱洗+水洗+除湿的预处理工艺,废气送焦炉作为助燃风使用。新建一套1800m3/h低氧高浓度 VOCs尾气回收系统,废气经缓冲罐送煤气负压管线。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下称“招标单位”)受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就焦化厂净化区域VOCs废气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意向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条件: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估算金额1537万元(含税)。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区域;

建设内容:

1. 新建一套2万m3/h高氧低浓度VOCs废气处理系统,采用碱洗+水洗+除湿的预处理工艺,废气送焦炉作为助燃风使用。

2. 新建一套1800m3/h低氧高浓度 VOCs 尾气回收系统,废气经缓冲罐送煤气负压管线。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包含焦化厂焦炉机侧新增水封除尘设施项目的全部内容(含设计、制造、包装、运输、现场拆安、调试、培训等)。

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8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且要求在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实物移交。具体节点为:(1)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2)从土建开始施工之日起,150天内完成建设投运。

2.4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重大质量事故为零。

安全要求:轻伤及以上事故为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境内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

(2)施工资质: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5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VOCs废气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或设计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和环保验收证明材料复制件,材料上若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特征、环保验收等关键信息的还需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注:提供EPC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在该业绩中只负责施工工作的,该业绩无效;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6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

(1)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注: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7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8 本次招标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

(2)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上明确对应承担的工作内容;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9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1)被列入杭钢集团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于禁止投标处罚期内;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失信黑名单。

3.10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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