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在贵州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陶长海宣布:“赞成5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历经一年零八个月的精心打磨,备受关注的《毕节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获全票通过。在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的征程上,毕节市餐厨垃圾管理立法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这是毕节市首个关于餐厨垃圾处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公布实施,将为毕节市餐厨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提供法治遵循,对保障食品安全和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具有积极作用。
坚持人民至上,立法回应社会关切
餐厨垃圾管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备受社会关注。餐厨垃圾管理的好坏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而且对食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造成隐患。据了解,目前,毕节市全市范围内,除七星关区和大方县中心城区配有餐厨垃圾处理厂外,其他县市均无餐厨垃圾处理厂。由于“硬件”上的不足,餐厨垃圾有的流向养殖场成为养殖料,有的流向小作坊提炼油脂,有的甚至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污染环境。
鉴于此,毕节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人民关切和社会关注,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将餐厨垃圾管理列为毕节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调研类项目。2022年初,毕节市人大环资委与常委会法工委、毕节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立法调研组开始对毕节市餐厨垃圾管理立法进行前期调研。2022年6月24日,国务院批复《关于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国函〔2022〕65号),要求毕节市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立法调研组按照试点城市建设的具体要求,进一步优化调研方案,细化调研措施,确保立法前期调研扎实高效开展。经过充分调研了解,于2022年10月向毕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立法前期调研报告,主任会议确定将餐厨垃圾管理立法纳入毕节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制定类项目。至此,餐厨垃圾管理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餐厨垃圾管理立法正式启动以来,毕节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制定起草方案,成立起草小组,组成调研组多次赴各县市区调研,实地察看了解餐厨垃圾处理厂运行情况、餐厨垃圾流向监管等,并深入到有关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立法意见建议,多次组织召开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代表、社区群众代表等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座谈会,深入了解和掌握餐厨垃圾管理的基本情况,认真查找餐厨垃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地方立法不断健全完善餐厨垃圾监管制度设计,有效防控餐厨垃圾污染环境问题的发生,精准打击利用餐厨垃圾提炼加工销售食用油脂的行为,最大程度地阻断“地沟油”回流百姓餐桌。
坚持问题导向,立法破解治理难题
如何通过立法科学合理地加快推动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利用餐厨垃圾喂养畜禽在毕节较为普遍,完全禁止是否可行?如何加大力度打击私运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如何规定法律责任,震慑不法分子……《条例》的诞生,从回答一连串的疑问开始。起草小组决定带着问题赴省外学习考察,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边学习边起草、边调研边起草、边摸索边起草。在激烈争论和反复修改过程中,立法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逐渐有了思路和答案。
“应当结合各县(市、区)城镇人口规模、城镇距离、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规划餐厨垃圾设施建设,尽快补齐硬件上的短板。”
“在餐厨垃圾处置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饲喂畜禽不失为一种处置方式,但应强调必须采取经过高温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私运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较为突出,应当依据上位法的规定,赋予执法部门依法扣押其运输工具的权利。”
“利用餐厨垃圾提炼制售食用油脂严重损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建议对此种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
在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座谈会上,气氛热烈,讨论激烈,反应强烈。像这样的座谈会、论证会、研讨会共组织召开了20余次,收集意见建议100余条。起草小组对收集到的每一条意见建议都认真研究,反复比较分析,勇于较真,不怕麻烦,大到制度设计是否符合规律、符合实际,小到一个法条、一个表述、一个标点,都仔细推敲,反复修改,一部符合毕节实际,带着“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立法特色的餐厨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逐渐成型。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的就是为了找准餐厨垃圾监督管理症结所在,精准剖析问题成因,力求在立法层面解决问题,从而发挥好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昌琪如是说。
坚持良法善治,立法推动效能提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餐厨垃圾中废弃油脂经过提炼加工回流“餐桌”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在大量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条例》通过规定餐厨垃圾转运联单制度,把餐厨垃圾产生者、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的责任明确,着力构建一套闭环的餐厨垃圾流向监管措施,确保餐厨垃圾去向明、可追溯。同时,对利用餐厨垃圾非法制售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以最严的处罚措施对危害群众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说“不”,最大程度地阻断餐厨垃圾经过提炼加工回流“餐桌”,保障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
鸟语花香入梦来,居所安宁福满怀。自古以来,良好的人居环境一直是老百姓的殷切期盼。近年来,随着毕节城市人口递增,餐厨垃圾产生量也呈增长态势。如何科学合理处置餐厨垃圾,为毕节人民提供良好的人居环境,成为了摆在毕节面前的一道现实课题。为此,《条例》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下足了“功夫”,不仅规定了餐厨垃圾应当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置原则,还明确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餐厨垃圾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针对部分餐厨垃圾收集容器、运输车辆“脏乱差”的现象,《条例》规定餐厨垃圾产生者、运输单位应当保持收集容器、运输车辆的整洁,并要求对收运后的路面进行清洗。通过一系列规定,旨在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让城市环境更宜居。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为了让《条例》长出“牙齿”,严密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条例》在第十八条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对随意处置餐厨垃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检察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可以对餐厨垃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通过“公益诉讼”这一制度设计,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着力构建一套严密的监督网络体系,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条例》的出台,将为毕节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注入了一剂法治“强心剂”,将对推动毕节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奋力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区”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