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十堰市大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公开招标公告,项目预算1400.5万元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十堰市大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J-2023-035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0-2023-01430
3、项目名称: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十堰市大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400.5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1400.5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细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组份协同监测站1个;交通污染专项监测站2个(公路点和机场点各1个);工业园区专项监测站1个。主要功能或目标:提升我市空气质量协同监测能力,增强监测服务,支撑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满足的要求: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十四五湖北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文件,完成细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组份协同监测、交通监测、工业园区专项监测等建设内容要求(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全部货物送达至需方指定地点,90个日历日全部安装调试完毕。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5%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