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宁德市蕉城、东侨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东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第一中标候选人为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4120.3991 万元。
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
工程建设规模: 宁德市蕉城、东侨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管网部分),包括贵岐山污水处理厂片区、东区污水处理厂片区(含金涵)、北污、三屿污水处理厂片区(北部新区、八都镇及职教园),建设内容污水主干管改造完善工程、排水管网清淤检测修复工程、小区及城中村等雨污分流改造及提质增效工程、周边镇村污水收集工程、公园停车场等;具体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宁德市蕉城、东侨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东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工程于2023年9月8日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正大路8号统计信息大楼三至七层
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0593-2250512
招标代理机构: 宁德市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万安西路12号7楼
联系人: 卓玉春、林巧丹
电 话: 0593-2767999
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东侨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东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
三、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无
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及其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41203991 元
质量:(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2)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勘察报告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的相关规定;(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应达到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工程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5)运营维护的质量标准:运营符合绩效考核标准。
工期:勘察周期:收到中标通知书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分期分批完成详细勘察并向招标人提交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报告,且配合招标人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内分期分批完成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并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且配合招标人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应包括整个合同期。施工工期:施工总工期12个月。运营维护期:运营维护期限3年。
五、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名称和编号:朱晓璟,注册证号CS203500443,职称证号:闽G009-17638
六、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
许家标、曾兴水、刘智泉、翁家有、卢建国、林生祥、曾华枫
八、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九、公示其他内容
1、本项目k值为7.89%。2、中标候选人资质等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3、项目负责人姓名:朱晓璟,注册证号CS203500443,职称证号:闽G009-17638。4、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业绩:邵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技改、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邵武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业绩:宁德市贵岐山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项目、宁德市北区污水处理厂。5、中标人名称: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建闽东水务有限公司、福建海环海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标价:141203991元,其中①勘察设计费:3255904元,②建筑安装工程费:141203991元,建安费下浮率8.09%,③运营维护服务费综合单价下浮率为8%。总得分:99.79分。6、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7、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10日。8、招投标监管部门: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3-2990133。
十、公示时间
2023年9月8日 至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