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西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合肥西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生态环保产业园内(花岗镇蔡冲村)
建设单位: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在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生态环保产业园内(花岗镇蔡冲村)新征104.7亩土地进行合肥西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拟建设1栋建筑垃圾处理车间(含制砖车间)、1栋可回收垃圾分拣车间(含大件垃圾分拣车间)、1栋综合楼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3158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979.23万元,建成投产后拟处理建筑垃圾(拆除建筑垃圾和装修建筑垃圾)45万吨/年,大件垃圾1万吨/年,可回收垃圾11万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将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影响是短暂的,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将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建筑垃圾车间产生的废气,制砖车间产生的废气,可回收垃圾分拣车间及大件垃圾分拣车间产生的废气及食堂油烟废气。为减少项目区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车间均密闭,同时加强各车间区域密闭性,各废气产生点位密闭罩风管收集,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采用覆膜布袋除尘及高效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分别通过2根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建筑垃圾处理车间废气、制砖车间废气通过覆膜除尘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可回收垃圾分拣车间及大件垃圾分拣车间的废气通过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处理后建筑垃圾处理车间及制砖车间排放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4/3576-2020)、《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62-2023);可回收垃圾分拣车间及大件垃圾分拣车间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废水排放量2810.5t/a,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中派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在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含油废抹布手套、废包装桶(油漆、粘合剂桶)、废除尘滤芯、可燃物、废金属、渣土、分类好的可回收垃圾以及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可回收垃圾按要求分类打包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燃物、废金属、渣土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含油废抹布手套、废包装桶(油漆、粘合剂桶)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1-68830917
传真:0551-68830917
通讯地址: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