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备项目招标,招标内容为废气2套湿式预处理系统+2套干式过滤系统+2套沸石转轮+1套RTO系统+1套回风系统。
9月14日该项目发布资质变更公告,
变更前资质要求:环保专业承包或总承包三级承包资质及以上,注册资本≥3000万元;
变更后资质要求:1、环保专业承包或总承包三级承包资质及以上,注册资本≥2500万元;
2、需提供轮毂行业废气处理项目成功案例,且风量于大于等于20万。
其他:1.本次项目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设备设计、制作、安装、包验收);
2.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报价时带方案自主报价,投标人需对工程范围内的各分项工作予以确认,对实际施工面积进行测量并保证各分项工作面积的相对准确。
3、其他事项详见原公告
本招标项目废气处理设备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1、工程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
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二、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
4、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具有同类工程业绩,提供证明材料;
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①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环保专业承包或总承包三级承包资质及以上,注册资本≥3000万元;
②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同类现场负责施工经验。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其他条件: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