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卫网获悉,9月26日,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2023-2026年市政主干道路环卫绿化一体化及垃圾收集运输运营项目招标,预算金额13976.717907万元,服务期为3年。
龙江镇2023-2026年市政主干道路环卫绿化一体化及垃圾收集运输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龙江镇2023-2026年市政主干道路环卫绿化一体化及垃圾收集运输运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6-2023-09563
项目名称:龙江镇2023-2026年市政主干道路环卫绿化一体化及垃圾收集运输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9,767,179.07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龙江镇2023-2026年市政主干道路环卫绿化一体化及垃圾收集运输运营项目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66,763,546.14元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管理服务期限:三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为准。
合同包2(龙江镇2023-2026年市政主干道路环卫绿化一体化及垃圾收集运输运营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73,003,632.93元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管理服务期限:三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龙江镇2023-2026年市政主干道路环卫绿化一体化及垃圾收集运输运营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与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且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达到28%以上)。【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联合体内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达到28%以上。【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可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如采取联合体投标,必须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且按照上述比例参加采购活动;2、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参与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4、中小企业类型认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合同包2(龙江镇2023-2026年市政主干道路环卫绿化一体化及垃圾收集运输运营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与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且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达到28%以上)。【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联合体内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达到28%以上。【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可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如采取联合体投标,必须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且按照上述比例参加采购活动;2、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参与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4、中小企业类型认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龙江镇2023-2026年市政主干道路环卫绿化一体化及垃圾收集运输运营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最多不超过3家(含牵头方在内),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各方共同签署《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且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明确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的必须达到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达到28%以上)。投标时必须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本招标文件所涉加盖“公章”除明示加盖联合体成员公章外均指牵头人公章。
合同包2(龙江镇2023-2026年市政主干道路环卫绿化一体化及垃圾收集运输运营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最多不超过3家(含牵头方在内),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各方共同签署《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且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明确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的必须达到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达到28%以上)。投标时必须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本招标文件所涉加盖“公章”除明示加盖联合体成员公章外均指牵头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6日至2023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24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
联系方式:0757-298399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佛山市欣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一座1703室
联系方式:0757-831303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小姐
电话:0757-83130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