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3年7月11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二分厂一段除尘器排气口存在冒红烟现象,执法人员立即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公司对该排放口进行监测,2023年7月14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排放口颗粒物大于50mg/m3,超过《黄金冶炼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

首页 > 大气治理 > 除灰除尘 > 报道 > 正文

三门峡市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该受到什么处罚?

2023-10-12 09:26 来源: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案情简介:2023年7月11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二分厂一段除尘器排气口存在冒红烟现象,执法人员立即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公司对该排放口进行监测,2023年7月14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排放口颗粒物大于50mg/m3,超过《黄金冶炼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8-2021)排放标准4倍以上(颗粒物排放标准为10mg/m3)。

查处情况:该公司二分厂一段除尘器排气口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之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经过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对该公司二分厂一段除尘器排气口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的行为处63.6万元罚款。

案件启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仅会污染环境,对人类健康产生负面影响,而且也会对企业的形象和经济效益产生大的不利影响。企业应该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政策,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遵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规定。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点击空白区域关闭图片,
双指拖动可放大图片,单指拖动可移动图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