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排污权高效流转,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河北省排污权跨区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排污权跨区流转、交易的种类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铅、汞、镉、铬、砷)污染物,适时增加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本省排污权跨区流转、交易管理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跨区流转、交易活动,指导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跨区流转、交易相关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05月14日
黑龙江生态环境05月13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04月29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4月1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04月07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4月0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3月26日
顺义区人民政府03月26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03月20日
重庆市政府网03月08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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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县人民政府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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