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物资招标投标网发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九江石化热电联产项目湿法脱硫装置招标采购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江石化热电联产项目湿法脱硫装置招标(WZ20231201-5509-14835-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脱硫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脱硫设备\湿式脱硫除尘,烟气41900Nm3/h,硫脱除率>99.34%,SO2<10mg/Nm3,粉尘<5mg/Nm3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方须具有近 5 年(2018~2022 年)至少 8 台套410t/h 燃煤锅炉及以上脱硫超低排放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全烟气脱硫 2 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 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证明文件、 投运证明、竣工验收报告、合同、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 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等。
3.1.7 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1.8 投标人须提供环保工程专业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1.9 投标人须提供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设计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3.1.10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集成商视同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6日 8:00时至2023年11月14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7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7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远程投标无需到现场)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11月27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