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卫网获悉,近日,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松原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方案》提出,到2023年,全市所有公共机构、学校全部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宁江区、前郭县、松原经开区完成90%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初步建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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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原市政府印发《松原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2023-11-15 08:48 来源: 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近日,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松原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方案》提出,到2023年,全市所有公共机构、学校全部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宁江区、前郭县、松原经开区完成90%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初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中心城区街道、小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6%以上。

到2025年,中心城区居民小区、经营区域和公共场所100%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末端处理设施投入使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3%以上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松政办明电〔2023〕3号

各县(市、区)政府、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松原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

松原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促进我市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23—2025年工作目标

1.2023年目标:

(1)全市所有公共机构、学校全部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宁江区、前郭县、松原经开区完成90%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初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中心城区街道、小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3)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6%以上;

(4)按照吉林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11项考核评估标准,年底我市综合评估得分要达到60分以上。

2.2024年目标

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居民知晓率、分类率达到80%以上,分类体系建设有序开展,资源化利用率持续提高,末端处理设施基本建成。

3.2025年目标:

(1)中心城区居民小区、经营区域和公共场所100%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末端处理设施投入使用;

(3)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3%以上。

二、分类标准

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我市生活垃圾实行“四分法”,即: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一)可回收垃圾: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等适宜回收循环使用的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

(二)厨余垃圾: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鸡骨、鱼刺类)等,其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

(三)有害垃圾:废充电电池、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过期药品等废弃物。

(四)其他垃圾: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即现环卫体系主要收集和处理的垃圾。其他垃圾指危害比较小,没有再次利用的价值的垃圾。

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按照三分类标准,分别设置可回收垃圾桶、有害垃圾桶、其他垃圾桶。

城市道路、公园景区、文化(公共)体育、机场、车站、商业娱乐、生产经营等公共场所,按照二分类标准,设置可回收垃圾桶、其他垃圾桶。

涉及集中供餐的单位,按照四分类标准,设置可回收垃圾桶、厨余垃圾桶、有害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

三、实施范围

松原市中心城区(含前郭县城区、宁江区城区和松原经开区城区)。具体包括:

(一)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公园、广场、演出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酒店、购物中心、商超、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街路和居民小区。中心城区全部街路、居民小区,包括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和开放式小区。

扶余市、长岭县、乾安县如有意愿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可参照本方案同步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运行模式

松原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行,由第三方企业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前端收集、中端运输、末端处置”工作,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体系建设。

宁江区、松原经开区的垃圾分类服务企业由市里统筹,统一组织采购;前郭县可参照市级工作机制独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采购工作。

五、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筹、县区为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行业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规划、标准制定、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建设,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推进分类处置设施布局建设,推动市场化运行;负责第三方服务企业采购,并对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宁江区、松原经开区负责属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分类情况统计汇总、填报和宣传等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开展广泛宣传,组织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评选考核项目。

(四)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督办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和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管理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体系。

(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办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管检查机制。按其职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设置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餐厨垃圾分类指导工作。按其职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市商务局负责指导主城区、属地商务部门组织其辖区内商贸企业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其职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宁江区和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组织规范物业企业及小区做好居民及商家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宁江区和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物业管理企业及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九)市卫健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办医疗卫生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对本行业内所属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检查,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民政业务主管单位的社团组织、养老机构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

(十一)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在宗教活动场所范围内,依法依章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十二)市财政局根据政府决策,结合事权划分,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所需各类资金的保障工作。

(十三)市发改委负责做好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分类收运及处理设施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及备案等工作。按其职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据《松原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0—2030年)》,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规划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用地。

(十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相关项目的审批和备案等相关工作。按其职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六)市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调研及法规草案的审核工作。

(十七)共青团松原市委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和志愿者活动。

(十八)市妇女联合会负责协调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十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向部队宣传全市关于垃圾分类工作及相关政策,推动部队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十)市公安局负责对破坏、损毁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行为的查处,依法处置阻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为,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安全。

(二十一)吉林油田公司负责吉林油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5日—10月20日)

市政府组织召开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会议,全面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对当前重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动员全市上下合力攻坚,以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工作开展阶段(10月15日—10月30日)

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各县(市、区)、松原经开区街道垃圾分类专员及工作人员,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较好地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实现培训教育全覆盖;各县(市、区)按照《松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要求,编制各地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各地、各部门结合各自分管领域制定具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报松原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审核。

(三)组织实施阶段(10月15日—10月30日)

宁江区、松原经开区全面配合市级统筹,分别制定年度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并报工作专班备案;前郭县参照市级确定经营模式,可先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分类设施投放,协助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建设相关项目报批等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体制机制

成立松原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由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具体指挥。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及监督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

市委宣传部负责联合松原电视台、松原日报做好垃圾分类宣传报道;机关单位、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行业管理部门,定期在本系统、本行业内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宁江区、前郭县和松原经开区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工作,切实打造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阵地。探索开发生活垃圾分类APP软件平台,打造“一扫知分类”、设施搜索查询等功能,让群众能够充分享受便利,打造新时代垃圾分类宣传新模式。

(三)突出培育作用

教育部门组织编制中、小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教材,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中小学教学体系,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主题活动,起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会”的作用,全力营造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监督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考评制度。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月调度、月考核、月通报工作机制,编辑“垃圾分类工作专报”,每月通报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宁江区、前郭县、松原经开区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考核标准,强化对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分类工作做实、做细,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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