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正式吹响了我国新污染物治理的前进号角。目前全国新污染物治理面临的巨大挑战是识别评估并实施管控正在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为了给该项研究与治理工作提供新思路,此处特别摘录了上海市环科院副院长林卫青和健康所所长沈根祥2位专家关于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及水环境中消毒副产物(DBPs)的管控建议,以飨读者。
林卫青,现任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他指出,PFAS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以及生态与人体健康毒性。参考国际研究成果,我国在PFAS研究与控制方面缺乏统一的源头预防和全过程管控手段,环境管理部门还没有建立完整的PFAS监管工作体系。
林卫青建议从4个方面入手开展此项研究工作。一是尽快确定管控的PFAS种类,研究制定饮用水、污水和土壤环境样品中的PFAS标准化的分析检测方法;二是深入了解PFAS在环境中的迁移转化过程、污染扩散范围,尽快研发PFAS溯源与预警技术;三是尽快组织开展各种水环境介质中的PFAS处理技术和工艺路线研究,保障全市饮用水安全;四是将PFAS的使用、排放纳入环境监管体系,尽快制定高风险区域以及高风险人群重点管控PFAS清单。
沈根祥,现任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健康与农村环保研究所所长、国家环境保护新污染物环境健康影响评价重点实验室主任。他指出,DBPs是含氯消毒剂与水中的天然有机物、溴离子和碘离子发生化学反应而生成的一类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新冠疫情后,基于疫情防控的管理要求,污水处理厂对排水进行大剂量消毒已成为常态,因此DBPs的管控问题值得环境管理部门高度关注。
沈根祥建议从3个方面入手开展此项研究工作。一是尽快开展水环境中DBPs形成机制、排放特征、污染风险和健康影响等基础性研究工作;二是调查梳理全国范围污水处理厂和受纳地表水体DBPs污染现状、排放水平,形成水生态高风险地区和重点管控DBPs清单;三是尽快研究制定针对我国水环境保护要求的DBPs水质基准值,推进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