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11月30日,郴州高新区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厂改扩建EPC+O项目(施工、设计、采购、运营)总承包招标,最高投标限价3688.606万元。项目利旧现有除铊预处理设施、前后组合池等,另新增一套2000m3/d的除铊处理设施,新增生物制剂、稳定剂、硫酸等药剂系统,配套化验室及自动控制系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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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高新区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厂改扩建EPC+O项目(施工、设计、采购、运营)总承包招标!

2023-12-01 08:57 来源: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11月30日,郴州高新区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厂改扩建EPC+O项目(施工、设计、采购、运营)总承包招标,最高投标限价3688.606万元。

项目利旧现有除铊预处理设施、前后组合池等,另新增一套2000m3/d的除铊处理设施,新增生物制剂、稳定剂、硫酸等药剂系统,配套化验室及自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二期工程扩建:新增处理规模2500m3/d三段反应沉淀系统,新增配套液碱PAM系统。提质改造完成后污水总处理规模每日最大为6000m3/d。运营服务期限三年,完成项目建设后,从签订从运营合同开始之日起至运营服务期满。

郴州高新区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厂改扩建EPC+O项目(施工、设计、采购、运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郴州高新区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厂改扩建EPC+O项目(施工、设计、采购、运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郴州(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及管网连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郴高批〔2019〕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郴州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郴州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郴州高新区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厂改扩建EPC+O项目(施工、设计、采购、运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郴州高新区辖区范围内。

2.3项目规模:

提质改造部分:利旧现有除铊预处理设施、前后组合池等,另新增一套2000m3/d的除铊处理设施,新增生物制剂、稳定剂、硫酸等药剂系统,配套化验室及自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二期工程扩建:新增处理规模2500m3/d三段反应沉淀系统,新增配套液碱PAM系统。提质改造完成后污水总处理规模每日最大为6000m3/d。运营服务期限三年,完成项目建设后,从签订从运营合同开始之日起至运营服务期满。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初步设计图纸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3688.606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2059.31万元,预备费113.69万元,设计费21.966万元,运营费1493.64万元。最终取费以财政评审或审计金额为准)。

2.5工期要求:180☑天(日历日,下同)□月□年;(设计工期 :30天;施工工期:150天。项目运营期:运营期3年,自合同签订完成起,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建设运营期满后,中标人无条件向招标人移交该项目管理权,移交具体事项另行约定)。

2.6质量要求:

(1)设计部分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及本项目设计相应标准。并进行限额设计,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中标合同上限价;并确保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以及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及后期服务工作。

(2)施工部分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3)出水水质:砷、铅、镉、锌、六价铬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三类水质标准,铊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特别排放限制,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达到《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T 2418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 2348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GB/T 246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GB/T 2460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稳定标准》(CJ/T510)等标准。

(5)运营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遵守颁布的现行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政策。保证污水处理站不间断运转,保证污水砷、铅、镉、锌、六价铬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三类水质标准,铊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特别排放限制,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其余如有相应行业标准则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7保修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8招标范围: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郴州高新区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厂改扩建EPC+O项目(施工、设计、采购、运营)总承包等进行全过程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设计、施工、采购、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综合运营及运营期满后的移交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审计报告。

3.1.3设计业绩要求:/

3.1.4施工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近三年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环境保护工程高级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1.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3.1.9施工机械设备:/。

3.1.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备的书面承诺。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施工运营方、设计方)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施工运营任务的单位。

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函,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其他要求:

(1)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与项目投标。。

3.3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30日(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TPBidde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地址:http:\\\TPBidder)(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TPBidder(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郴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0735-2654533。

8.其他

8.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址: http:// czggzy.czs.gov.cn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

8.2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将大小控制在200M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

8.3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 询。详情请咨询 18715063426 ,QQ:321973819 。

8.4 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快捷入口“不见面大厅(http:\\\BidOpening) ”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参加网上开标活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5本项目不接受纸质保函。

8.6代理服务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及【2011】534 号文件的50%计取 8014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郴州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李沅潞

电话:1340741028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芳头小区2栋2单元4楼

项目负责人:祝婷、杨冰、杨学军、文慧电话:0735-2869669、18973541700

电子邮件:3968167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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