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湖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黄石市开展督察期间,发现黄石市铁山区违规设置和使用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临时消纳场内随意倾倒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一、基本情况
黄石市铁山区桃花山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位于桃花山矿区长乐山区段,紧邻106国道,厂地为大冶铁矿桃花山矿区综合治理工程地块,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2017年,铁山区城管执法局将其作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主要受纳铁山辖区及下陆区等地部分建筑垃圾。2021年5月6日,铁山区城管部门对外公告,桃花山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从即日起关闭。
二、主要问题
(一)违规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明确,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督察发现,铁山区城管执法局在未经规划立项、审批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将大冶铁矿桃花山塌陷区设置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违规填埋各类垃圾。消纳场为桃花山矿区的采矿陷落区,未建设防洪、防渗、监测井等相关设施,没有达到《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违规使用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使用,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桃花山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自2017年投入使用以来,由于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安全隐患突出,铁山区城管部门于2021年5月对外公告关闭,区内的建筑垃圾由铁山城管安排指定的消纳场接收。督察发现,该场并未真正停止使用,大门形同虚设,仅12月1-3日就有16台垃圾车辆进入,倾倒垃圾200余吨。
(三)违规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督察发现,铁山区桃花山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场内堆存有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气味刺鼻难闻。经调查,2022年5月以来,有污泥、矿渣、金属炉灰等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倾倒场内。12月3日对场区内污水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多项指标严重超标:COD浓度1910 mg/L、氨氮浓度73mg/L,分别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19.1倍和4.9倍,环境污染隐患突出。
三、原因分析
黄石市铁山区对城市垃圾乱堆乱放隐患排查不深入,管理存在漏洞;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管控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严重缺失,导致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