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目标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取得明显进展,力争5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区域内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基本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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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2024-01-19 17:22 来源: 生态环境部 

1月19日,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目标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取得明显进展,力争5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区域内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基本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

排放标准方面,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达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业每月生产时间至少95%以上时段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满足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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