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生态环境局发布南城县智慧垃圾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南城县智慧垃圾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5日(3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4-7916870 通讯地址:南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344700
项目名称:南城县智慧垃圾处理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洪门岭林场
建设单位:南城县城市管理局
环评单位:鹰潭市轩盛环境评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为14649.83㎡,建筑面积为5107.31 ㎡。总投资7935.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2.27%)。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智慧化管理中心、污水处理站、垃圾破碎及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垃圾压缩转运中心)、辅助工程(门卫室、洗车间、消防泵房)、配套工程(车辆管理与维护中心)、公用工程(供电、供水)、环保工程(废水工程、废气工程、噪声工程、10㎡一般固废暂存间、5㎡的危废暂存间和50m2生活污水收集池)。项目属于大型Ⅱ类垃圾转运站,中转站确保日产日清。服务范围为南城县总体规划城区及其各乡镇的企业普通生活垃圾及居民生活圾(严控生活垃圾成分,严禁工业垃圾、建筑装潢垃圾、医疗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经各区域收集运输至本项目点后经进站卸料、竖直压缩(渗滤液沉积在容器底部,不会溢出)、垃圾满箱装车、由固定线路转运至南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运输过程中不应装载过满,运输车辆为密闭车厢,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避免居民休息时间;里塔镇生活垃圾为单独运至南丰生活垃圾焚烧厂)及空箱复位工艺日处理250吨生活垃圾;沙发、床垫、衣柜、桌椅板凳等大件垃圾经过定点集中收运至本中心经上料系统、破碎处理系统、磁力分选系统、压缩打包(园林绿化修剪的枝干等园林垃圾进行集中贮存打包)转运相关资源回收中心回收利用工艺日处理20吨大件垃圾。合计日处理能力为27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和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初期雨水收集后和车辆清洗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相关标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非灌溉期贮存于50m2生活污水收集池),不外排。
废气主要为生活垃圾卸料、压实过程和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臭气,生活垃圾卸料、压实过程和大件垃圾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和汽车运输过程产生的废气。生活垃圾卸料和压实过程产生的臭气经负压抽风除臭系统+空间雾化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污水处理站设施在密闭条件下运行,周边定期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经集尘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的大件垃圾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前端喷淋降尘系统处理的生活垃圾卸料和压实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汽车运输过程产生的废气和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加强废气收集、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影响,无组织废气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以厂界为边界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购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加强绿化,通过隔声、消声材料、弹簧隔振器等措施,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主要为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膜、废药剂包装袋和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药剂包装袋和生活垃圾经压缩处理后转运至南丰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废过滤膜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