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鞍钢股份炼铁总厂11高炉出铁场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炼铁总厂11高炉出铁场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AGGFGSGGZHG240125104531)招标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炼铁总厂11高炉出铁场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
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2.3招标范围及图纸:图纸:无;招标范围:炼铁总厂11高炉出铁场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总承包。其中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道路以及绿化赔偿、地基处理、地上和地下设施保护,拆除、动迁还建、共架、冬季施工、能源介质接点及废钢铁、废物排放等。乙方承担除监理费、业主单位管理及安评、环评、职业健康评价以外的所有费用。详见《附件7.炼铁总厂11高炉出铁场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技术要求》。
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3)营业执照
(4)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冶金行业-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
(5)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3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2018年至今布袋除尘改造或新建袋式除尘10000m2及以上布袋除尘器系统(包括风、电机、管网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总承包业绩(脱硫脱硝业绩不算)一个,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建筑施工及设备供货或总承包合同的发票原件扫描件或照片,验收监测报告扫描件或照片。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具备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同时具备施工资质: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3、详见《附件8.炼铁总厂11高炉出铁场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投标说明及要求》。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26日13时30分至2024年02月0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0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