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发布炼铁总厂10高炉返焦返矿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炼铁总厂10高炉返焦返矿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AGGFGSGGZHG240126104588)招标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炼铁总厂10高炉返焦返矿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
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2.3招标范围及图纸:图纸:无;招标范围:炼铁总厂10高炉返焦除尘提标改造项目总承包。其中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道路以及绿化赔偿、地基处理、地上和地下设施保护,拆除、动迁还建、共架、冬季施工、能源介质接点及废钢铁、废物排放等。乙方承担除监理费、业主单位管理及安评、环评、职业健康评价以外的所有费用。详见《附件7.炼铁总厂10高炉返焦返矿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技术要求》。
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2)营业执照
(3)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冶金行业-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3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2018年至今布袋除尘改造或新建袋式除尘10000m2及以上布袋除尘器系统(包括风、电机、管网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总承包业绩(脱硫脱硝业绩不算)一个,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建筑施工及设备供货或总承包合同的发票原件扫描件或照片,验收监测报告扫描件或照片。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具备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同时具备施工资质: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3、详见《附件8.炼铁总厂10高炉返焦返矿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投标说明及要求》。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